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XY
0002
S-2022
五谷杂粮食材
2022
五谷杂粮
Q/HXY 0002S-2022 五谷五谷杂杂粮食材粮食材 湖 北 新 奇 益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Y 2022-09-03 发布 2022-09-20 实施 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HXY 0002S-2022 2 前 言 本标准符合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本标准由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麻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共同提出。本标准由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新奇益科技有限公司、麻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伟。本标准为 2022 年 09 月 03 日首次发布。Q/HXY 0002S-2022 3 五谷杂粮食材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食材的要求、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以及贮存、保质期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大麦、大豆、小米、黑米、大米、粳米、黑糯米、糯米、紫米、香米、糙米、红米、玉米糁、绿豆、荞麦、高梁米、燕麦、白扁豆、芸豆、花豆、刀豆、毛豆、黑豆、西米、豇豆、红小豆中的一种或者几种为主要原料,辅以黑芝麻、松仁、核桃仁、红枣、银耳、花生、莲子、芡实、枸杞子、山药、桂圆、百合、荷叶、薏苡仁、茯苓、陈皮、菊花、赤小豆、紫薯、红薯、南瓜、包菜、香芋、黄瓜、苹果、菠萝、凤梨、胡萝卜、葡萄、瓜子、木耳、香菇、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经除杂、筛选、净选、一种或数种混合、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系列产品五谷杂粮食材。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2 大豆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含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Q/HXY 0002S-2022 4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462 绿豆 GB/T 10458 荞麦 GB/T 10651 鲜苹果 GB/T 11761 芝麻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810 糙米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2496 玉米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8581 香菇 Q/HXY 0002S-2022 5 LS/T 3270 红米 LY/T 1922 核桃仁 NY/T 450 菠萝 NY/T 493 胡萝卜 NY/T 578 黄瓜 NY/T 599 红小豆 NY/T 832 黑米 NY/T 834 银耳 NY/T 965 豇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3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根据原辅料不同可将产品分为不同种类:单一型杂粮食材、混合型五谷杂粮食材、八宝食材。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4.1 基本基本要求要求 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4.2 原辅料原辅料要求要求 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2 小麦应符合GB 1351、GB 2715的规定。4.2.3 大豆应符合GB 1352、GB 2715的规定。4.2.4 小米应符合GB/T 11766、GB 2715的规定。4.2.5 黑米应符合NY/T 832、GB 2715的规定。4.2.6 大米、粳米、黑糯米、糯米、紫米、香米应符合GB/T 1354、GB 2715的规定。Q/HXY 0002S-2022 6 4.2.7 糙米应符合GB/T 18810、GB 2715的规定。4.2.8 红米应符合LS/T 3270、GB 2715的规定。4.2.9 玉米糁应符合GB/T 22496、GB 2715的规定。4.2.10 绿豆应符合GB/T 10462的规定。4.2.11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4.2.12 大麦、高梁米、燕麦、白扁豆、芸豆、花豆、刀豆、毛豆、黑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2.13 红小豆应符合NY/T 599、GB 2715的规定。4.2.14 黑芝麻应符合GB/T 11761、GB 19300的规定。4.2.15 松仁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2.16 核桃仁应符合LY/T 1922、GB 19300的规定。4.2.17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2.18 银耳应符合NY/T 834、GB 7096的规定。4.2.19 花生应符合GB/T 1532、GB 19300的规定。4.2.20 莲子、芡实、枸杞子、山药、桂圆、百合、荷叶、薏苡仁、茯苓、陈皮、菊花、赤小豆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4.2.21 西米应符合GB 31637、GB 2715的规定。4.2.22 豇豆应符合NY/T 965的规定。4.2.23 紫薯、红薯、南瓜、包菜、香芋应新鲜、洁净、无霉变、无污染、无虫害。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4.2.24 黄瓜应符合NY/T 578的规定。4.2.25 苹果应符合GB/T 10651的规定。4.2.26 菠萝、凤梨应符合NY/T 450的规定。4.2.27 胡萝卜应符合NY/T 493的规定。4.2.28 葡萄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4.2.29 瓜子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2.30 木耳应符合GB/T 6192、GB 7096的规定。4.2.31 香菇应符合GB/T 38581、GB 7096的规定。4.2.32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Q/HXY 0002S-2022 7 4 4.3 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性状 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气味,无霉味和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15.0 铅(以Pb计),mg/kg 0.18 总汞(以Hg计),mg/kg 0.02 镉(以Cd计),mg/kg 0.1 铬(以Cr计),mg/kg 1.0 总砷(以As计),mg/kg 0.4 黄曲霉毒素B1,g/kg 不含玉米、花生 5.0 含玉米、花生 20.0 赭曲霉毒素A,g/kg 5.0 苯并(a)芘,g/kg 5.0 4.5 净含量及允许公差净含量及允许公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生产加工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感官检验 抽取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5.2 理化指标检验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的检验按照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的检验按照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汞的检验按照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的检验按照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的检验按照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Q/HXY 0002S-2022 8 5.2.6 总砷的检验按照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B1的检验按照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赭曲霉毒素A的检验按照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苯并(a)芘的检验按照GB 5009.27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及允许公差的测定净含量及允许公差的测定 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检验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原料入库前,必须由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检,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kg,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kg,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4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当原料来源、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2项及以内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Q/HXY 0002S-2022 9 7.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7.2 包装包装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