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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YS
0003
S-2022
复合肽饮品KWD型
2022
复合
饮品
KWD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复合肽饮品(KWD型)备案号:36052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8月5日有效期至:2027年8月4日Q/JXY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YS 0003S-20222022-01-18 发布2022-02-18 实施江西缘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2 mg/L,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 mg/L。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缘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宏宇、徐果、李靖、张俊、汪津。本标准批准人:陆婉英。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1 复合肽饮品(KWD 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肽饮品(KWD型)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牛骨胶原蛋白肽、玉米低聚肽粉和透明质酸钠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赤藓糖醇、甜菊糖苷、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钾和食用香精),经配制、过滤、灌装、杀菌(或杀菌后罐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肽饮品(KWD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QB/T 4707-2014 玉米低聚肽粉 QB/T 4576 透明质酸钠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2 GB 2640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82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酸链球菌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2 牛骨牛骨胶原蛋白肽胶原蛋白肽 应符合GB 31645的规定。3.1.3 玉米低聚肽粉玉米低聚肽粉 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公告及QB/T 4707的规定。3.1.4 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钠 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9号及QB/T 4576的规定。3.1.5 山梨糖醇山梨糖醇 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6 赤藓糖醇赤藓糖醇 应符合GB 26404的规定。3.1.7 甜菊糖苷甜菊糖苷 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8 L L-苹果酸苹果酸 应符合GB 1886.40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3 3.1.9 柠檬酸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0 柠檬酸钠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3.1.11 乳酸链球菌素乳酸链球菌素 应符合GB 1886.231的规定。3.1.12 山梨酸钾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1.13 香精香精 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均一澄清溶液,允许有少量沉淀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浅白色至浅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2.0 GB 5009.5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0 GB/T 12143 pH值 5.0 7.0 GB5009.237 铅(以Pb计)/(mg/L)0.2 GB 5009.12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4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CFU/mL)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中“第二法”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收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蛋白质、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YS 0003S2022 5 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上应标明玉米低聚肽粉和透明质酸钠的添加量、食用限量及不宜食用人群。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17762、GB/T 10004(食品包装用)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