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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HSP
0003
S-2022
豆浆
2022
Q/HHSP泉 州 好 禾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HSP 0003S2022豆浆2022-07-07 发布2022-08-15 实施泉州好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HHSP 0003S 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致病菌限量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同时参考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的相关要求。本标准由泉州好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好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泉州好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同样适用于泉州好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厂、分公司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华、陈清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HSP 0003S 20221豆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豆浆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3 产品分类”所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HSP 0003S 20222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1761芝麻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LS/T 3260燕麦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纯豆浆以大豆、饮用水为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制浆、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巴氏杀菌的工序制成的纯豆浆。3.2调味豆浆3.2.1甜豆浆以饮用水、黄豆、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制浆、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巴氏杀菌的工序制成的调味豆浆。3.2.2黑豆黑芝麻豆浆以饮用水、黑豆、黑芝麻、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制浆、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巴氏杀菌的工序制成的调味豆浆。3.2.3抹茶豆浆以饮用水、青豆、抹茶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制浆、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巴氏杀菌的工序制成的调味豆浆。3.2.4椰汁豆浆以饮用水、黄豆、椰汁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制浆、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巴氏杀菌的工序制成的调味豆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HSP 0003S 202233.2.5燕麦豆浆以饮用水、黄豆、燕麦、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羧甲基纤维素钠、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经制浆、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巴氏杀菌的工序制成的调味豆浆。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黄豆、黑豆、青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3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5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6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7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1886.232 的规定。4.1.8抹茶粉:应符合供货方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要求或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4.1.9椰汁粉:应符合供货方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要求或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4.1.10燕麦:应符合 LS/T 3260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HSP 0003S 20224蛋白质/(g/100g)1.0GB 5009.5脲酶试验阴性GB/T 5009.183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05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2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的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HSP 0003S 20225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0 个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5.3.2定期检验大肠菌群检验应不少于每 10 天一次。5.3.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3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HSP 0003S 202266.1标识、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破损,并符合 GB 4806.7、GB 9683、GB/T 10004 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3运输和贮存6.3.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合贮存和运输。6.3.2应符合产品所规定温度下进行贮存和运输。6.4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