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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D 0004 S-2022 秫米黄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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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D 0004 S-2022 秫米黄酒 2022 秫米 黄酒
YQR西 安 市 古 秦 渡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QDQ/GQD0004S2022秫米黄酒2022-04-17 发布2022-05-30 实施西安市古秦渡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7 0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5 1 9Q/GQD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给出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市古秦渡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坤、张家林、张迺民、姬英明本标准批准人:王坤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GQD0004S20221秫米黄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秫米黄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秫米、蜂蜜、蜂王浆、甜酒曲为原料,经洗米、浸米、蒸煮、拌曲、发酵、压榨、煎酒、贮存、勾兑、过滤、灌装、杀菌、包装工序加工而成的秫米黄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 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97蜂王浆GB/T 11766小米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3662黄酒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BB/T 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QB/T 4254陶瓷酒瓶QB/T 4577甜酒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秫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4蜂王浆:应符合 GB 9697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甜酒曲: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Q/GQD0004S20222表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外 观浅黄色至橙黄色、褐色,清亮透明,允许瓶(坛)底有少量聚集物香 气具有秫米黄酒特有的醇香,无异香口 味酸甜适口,较醇厚无异味风 格酒体较协调,具有黄酒品种的典型风格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a,%vol8.0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非糖固形物,g/L11.5总酸(以乳酸计),g/L4.010.0氨基酸态氮,g/L0.16pH3.54.8氧化钙,g/L1.0苯甲酸b,g/kg0.05铅(以 Pb 计),mg/kg0.49注:a、酒精度低于 11%vol 时,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的值按 11%vol 折算;b、苯甲酸指黄酒发酵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沙门氏菌500/25mL注: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 GB/T 1366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Q/GQD0004S202234.2.2总糖、非糖固形物、pHpH、总酸、氨基酸态氮、氧化钙:按 GB/T 1366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4.2.3苯甲酸:按 GB 5009.28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3微生物限量:按 GB/T 4789.25 规定方法检验。4.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质量相同的、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按照表4从每批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足3.0L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其中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3个月备查。表4抽样表样本批量范围/桶、袋、箱或坛样品数量/桶、袋、瓶或坛1200612013500093500112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净含量、标签。5.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条规定的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不合格项目分类A类不合格:净含量、标签、感官要求、非糖固形物、酒精度、苯甲酸、铅。B类不合格:氨基酸态氮、总酸、氧化钙、总糖、pH。5.6判定规则5.6.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5.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5.6.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其他指标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 A 类不合格或两项 B 类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758的规定,并标明产品风格(传统型黄酒可不标注产品风格)和按产品分类表示产品含糖量范围(无产品分类可不标注含糖量);若产品涉及酒龄的标注,标注酒龄的标示值应小于或等于加权平均计算值。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GB/T 24694 的要求;陶瓷酒瓶应符合 QB/T 4254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6 的要求。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6.3运输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Q/GQD0004S20224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产品包装完好和未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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