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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YB
0024
S-2022
日晒食用海盐富硒
2022
日晒
食用
海盐
江 苏 省 银 宝 盐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YB 0024S-2022 日晒食用海盐(富硒)2022-12-06 发布 2023-01-04 实施 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发 布 Q/JSYB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0 2 4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0 3Q/JSYB 0024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国家标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文件中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关于“调味品”铅(以 Pb 计)限量 1.0m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江苏省银宝盐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昌海、张弛、赵万香、刘士军。本文件于2022年12月发布。J S Q BQ/JSYB 0024S-2022 1 日晒食用海盐(富硒)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日晒食用海盐(富硒)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日晒食用海盐为原料,适量添加富硒(有机硒)麦芽粉,选择性添加碘酸钾,经调配、混合、包装制成的日晒食用海盐(富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碘酸钾 GB 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根据产品是否添加碘酸钾,分为加碘日晒食用海盐(富硒)和未加碘日晒食用海盐(富硒)。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日晒食用海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2 富硒(有机硒)麦芽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3 碘酸钾应符合GB 26402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J S Q BQ/JSYB 0024S-2022 2 表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洁净浅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 咸味、无异味 状态 结晶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氯化钠(以干基计)/(g/100g)97.0 GB 5009.42 碘(以 I 计)a/(mg/kg)1833 钡(以 Ba 计)/(mg/kg)15 铅(以 Pb 计)/(mg/kg)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 总硒(以 Se 计)/(g/kg)1501000 GB 5009.93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a未加碘产品,其碘含量应小于 5mg/kg,其他技术指标不变,包装应标注“未加碘”字样;对省外地区碘含量按 GB 26878 及当地卫生部门规定执行。4.4 净含量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证书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氯化钠、碘、总硒、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生产前;b)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d)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J S Q BQ/JSYB 0024S-2022 3 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第四章规定的除 4.1 以外的全部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投料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50g(不小于 2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5.2 检验项目的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符合文件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对未添加碘强化剂的产品,应标注“未加碘”;对小包装(2Kg)添加碘强化剂产品应贴有碘盐标志。运输包装储运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文件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36 个月。J S Q BQ/JSYB 0024S-2022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富硒(有机硒)麦芽粉的质量要求 A.1 富硒(有机硒)麦芽粉的工艺要求 富硒(有机硒)麦芽粉是以种小麦为原料,经含亚硒酸钠的水溶液培育发芽,再对发芽小麦进行多次浸泡、反复冲淋、干燥、熟化、粉碎、包装制成的产品。A.2 富硒(有机硒)麦芽粉的质量 谷物粉(含大米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富硒(有机硒)麦芽粉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浅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粉末状,无结块,无霉变。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总硒(以 Se 计)/(mg/kg)50130 有机硒占总硒含量/(%)90 水分/(g/100g)5.0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1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菌落总数/(CFU/g)n=5,c=2,m=104,M=105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 霉菌和酵母/(CFU/g)n=5,c=2,m=50,M=102 沙门氏菌 n=5,c=2,m=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n=5,c=1,m=100,M=1000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