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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G 0005 S-2022 姜枣植物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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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G 0005 S-2022 姜枣植物饮品 2022 植物 饮品
2022-07-20 发布 2022-08-20 实施 Q/GLRG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LRG 0005S-2022 姜枣植物饮品 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15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GLRG 0005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晓回。Q/GLRG 0005S-2022 1 姜枣植物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姜枣植物饮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红枣粉、高良姜粉、红糖、小茴香、枸杞粉、丁香粉、白芷粉、甘草粉、山楂粉、沙棘粉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水煮提取、配制、过滤、灌装、封口、杀菌、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姜枣植物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Q/GLRG 0005S-2022 2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85 红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茴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有关规定。3.1.2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3 红枣粉、高良姜粉、枸杞粉、丁香粉、白芷粉、甘草粉、山楂粉、沙棘粉:应符合 GB/T 29602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深黑色 按 GB 7101 的规定执行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液体,允许有少量原料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Q/GLRG 0005S-2022 3 可溶性固形物(20时,折光计法)/(%)0.5 GB/T 12143 铅(以 Pb 计)/(mg/L)0.24 GB 5009.12 pH 值 3.07.0 GB 5009.237 展青霉素/(g/kg)50 GB 5009.185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第二法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4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 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出厂检验 5.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Q/GLRG 0005S-2022 4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5.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值、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2.3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 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2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5.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达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产品定型投产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Q/GLRG 0005S-2022 5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5或 GB 4806.6或 GB 4806.7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贮存 常温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6.4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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