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GLKJ
0002
S-2022
淀粉制品粉条、芋芋
2022
淀粉
制品
粉条
芋芋
淀粉制品(粉条、芋芋)新 疆 国 亮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GLKJQ/Q/GLKJGLKJ 0002S-20222021-10-12 发布2022-01-08 实施新 疆 国 亮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 布2022 1 102027 1 9Q/GLKJ0002S-2022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新疆国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新疆国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丁煜玮、孙蕾,曾凡军。本标准批准人:丁国煷。本标准于2021年10月12日发布。Q/GLKJ 0002S-2022淀粉制品(粉条、芋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制品(粉条、芋芋)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土豆制成的淀粉为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豌豆粉、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水果(汁、浆、酱、粉)、蔬菜(汁、浆、酱、粉)、经手工合浆、手工成型、干制(或不干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各种口味的非即食粉条、芋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于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合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3.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土豆制成的淀粉符合 GB31637 的规定,豌豆粉符合GB2715 的规定,水果(汁、浆、酱、粉)、蔬菜(汁、浆、酱、粉)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3.1.2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符合 GB14881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滋味气味无异味,不酸按照 GB2713-2015表 1 感官要求规定的方法检验状态具有各种粉条、芋芋的形态,不发黏,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色泽具有各种粉条、芋芋应有的色泽3.3 理化指标Q/GLKJ0002S-2022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4GB5009.12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铅严于 GB2762 的规定。3.4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1070 的测定方法执行。4 检验规则4.1组批与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生产的产品为一批。随机抽取10个包装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2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组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4.3 型式检验4.3.1型式检验应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3.2-3.4全部项目。4.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更换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时,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每六个月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 标签、标志标签符合 GB7718、GB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干制或湿粉条、芋芋出厂日期统一标识为湿粉条、芋芋手工成型日期,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5.2 包装内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符合GB9683的规定。外包装符合GB4806.7的规定。外包装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的规定,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包装规格。5.3 贮存5.3.1 鲜湿手工土豆粉条和鲜湿手工土豆芋芋应贮存在不低于-10的冷藏库房,干制手工土豆粉条和干制手工土豆芋芋常温储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同库贮存。5.3.2 产品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2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5.4 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挤压、爆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5.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照标签标注执行。Q/GLKJ 0002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淀粉制品(粉条、芋芋)标准主要起草人煜玮、孙蕾,曾凡军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按照GB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编写了本标准,经过验证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食品原料(主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按照 GB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制定感官,按照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以土豆制成的淀粉为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豌豆粉、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水果(汁、浆、酱、粉)、蔬菜(汁、浆、酱、粉)、经手工合浆、手工成型、干制(或不干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各种口味的非即食粉条、芋芋。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土豆制成的淀 粉 符 合 GB31637 的规定,豌豆粉符 合GB2715 的规定,水果(汁、浆、酱、粉)、蔬菜(汁、浆、酱、粉)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符合本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GB2713 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验指标应符合标准3.2-3.4全部项目的要求。铅的测定按GB5009.12规定执行。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执行。产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验证后,符合本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GB2713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本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的规定和要求有关系。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制定铅(以Pb 计)0.4mg/kg,铅严于 GB2762 的规定。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标准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已公示,期间没收到修改意见。Q/GLKJ0002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生产企业名称新疆国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石场沟(交警大队西 800 米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国煷联系电话18099620937企业备案事项联系人曾凡军联系电话13369615188企业标准名称淀粉制品(粉条、芋芋)企业标准编号Q/GLKJ0002S-2022适用的食品类别与代码淀粉制品 06.05.02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项目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指标值标准名称(标准号)项目指标值铅GB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0.5mg/kg0.4mg/kg可另附页说明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符合不符合企业自我承诺一、本企业对提交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其全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本企业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本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企业标准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以及标准使用中自己发现或他人提出存在确需修改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刻修订本企业标准。四、本企业承诺已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同意受理机关依法公开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备案登记表及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2022 年 1 月 1 日注:上述备案的食品安全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更新标准备案后,原备案自行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