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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 0002 S-2023 葛根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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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 0002 S-2023 葛根粉固体饮料 2023 葛根 固体 饮料
Q/HX陕 西 汉 轩 植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HX 0002S2023葛根粉(固体饮料)2022-12-06 发布2023-01-06 实施陕西汉轩植物技术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7 49 S-2 0 2 3有效期至 2 0 2 6 0 2 1 3Q/HX 0002S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由陕西汉轩植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陕西汉轩植物技术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平。本文件批准人:杨平。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HX 0002S20231葛根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葛根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葛根为原料,经清洗、水提取、浓缩,适量加入麦芽糊精、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葛根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14187包装容器 纸桶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GB/T 22251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HX 0002S2023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葛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的规定。3.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乳黄色至棕黄色气味与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粉末状,松散,允许有少量结块冲调性溶解在温水中,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焦粉粒和黑点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葛根素/(g/100g)3.0铅(以 Pb 计)/(mg/kg)0.95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Q/HX 0002S20233表 3(续)霉菌/(CFU/g)5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或100mL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按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制备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葛根素:按 GB/T 2225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4霉菌:按 GB 478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Q/HX 0002S20234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产品、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包装,抽样数量分成18个包装,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标签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或GB/T 28118或GB/T 10004或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纸桶应符合GB/T 6543、GB/T 14187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Q/HX 0002S20235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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