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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Q
0005
S-2019
牛蒡根配制酒
2019
牛蒡
配制
Q/JLHQ0005S-2019223793S-20192019121320221212*Q/JLHQ备案号:223793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12 日吉林市华侨医药保健食品总厂企业标准Q/JLHQ0005S-2019代替 Q/JLHQ0005S-2016牛蒡根配制酒2019-11-25 发布2019-11-25 实施吉林市华侨医药保健食品总厂 发发布布Q/JLHQ0005S-20191牛蒡根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为酒基,加入蒸馏酒浸泡牛蒡根的浸出液,再加入冰糖、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和饮用水,经过滤、勾兑、灌装、包装等工艺而成的牛蒡根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745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国家卫计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3技术要求Q/JLHQ0005S-20192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牛蒡根应符合 NY/T 745 的规定。3.1.3冰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4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玛瑙红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外观,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外观澄清或半透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滋、气味具有酒香和相应的植物香,无异味状态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45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干浸出物,g/L0.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甲醇b,g/L0.6GB 5009.266氰化物b(以HCN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L)残留量(g/L)检验方法海藻酸钠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Q/JLHQ0005S-2019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3L 样品供交收检验,或 4L 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少于 6 个包装,供检验和复验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牛蒡根配制酒原料:蒸馏酒、饮用水、牛蒡根、冰糖、海藻酸钠净含量/规格:根据实际包装标注酒精度:2545%vol生产者:吉林市华侨医药保健食品总厂Q/JLHQ0005S-20194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 572 号联系方式:0432-62758999生产日期:见喷吗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HQ0005S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GB 4806.5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和贮存产品需在清洁、干燥、通风条件下运输和贮存,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10 保质期GB 7718 规定酒精度10%vol(20)的饮料酒类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10%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