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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FW
0015
S-2022
葵花菊苣片
2022
葵花
菊苣片
Q/FZFW 福州福万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ZFW 0015S2022 葵花菊苣片 2022-05-05 发布 2022-06-05 实施 福州福万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 Q/FZFW 0015S2022 I 前 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指标参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制定,其中铅的 限量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感官指标、水分指标是根据本品的实际特点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 GB2760 的规定。本标准编写的格式和内容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州福万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福万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成林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2022 年 05 月 05 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FW 0015S2022 1 1 葵花菊苣片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葵花菊苣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日葵花粉、菊苣粉、辣木叶粉、玉竹粉、白芷粉、百合粉、茯苓粉、鲜白茅根粉、玉米须粉、栀子粉、决明子粉、薏苡仁粉、当归粉、甘草粉、西红花粉、麦芽糊精为原料,经混合、压制成片、包装工艺而制成的葵花菊苣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3.4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取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香气适中,滋味纯正,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外观 固体片状,片形大小一致,无缺边、开裂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FW 0015S2022 1 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的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原辅料入库要求 原辅料需按公司质量部制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整产品为一批。4.3 抽样方法与数量 同一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8 个最小包装,且样品量不小于 5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为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4 检验类别 4.4.1 出厂检验 4.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2 型式检验 4.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4.4.2.2 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FW 0015S2022 1 3 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 判定规则 5.5.1 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5.5.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5.3 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它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示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并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当归食用量3g/天,西 红花 1g/天”字样。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1.2 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食用真菌过敏者。6.2 包装 6.2.1 包装规格 产品规格 0.5g/片,具体包装规格根据市场要求而定。6.2.2 内包装要求 产品内包装应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规定,GB 4806.1、GB 4806.5、GB 4806.7、GB 4806.9、YBB00212002、YBB00262002、YBB00272002、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6.2.3 外包装要求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6.4 贮存 6.4.1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6.4.2 在本标准 6.3、6.4 规定的条件下,产品未经启封或包装未破损的产品,保质期为24 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