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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SW
0009
S-2020
牡蛎复合肽固体饮料
2020
牡蛎
复合
固体
饮料
Q/JDSW0009S-2020220198S-20202020021220230211*Q/JDSW备案号:220198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1 日通化健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SW0009S-2020牡蛎复合肽固体饮料2020-01-16 发布2020-02-15 实施通化健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DSW0009S-20201牡蛎复合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肽粉、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蛹虫草、蚕蛹肽粉、芡实、黄精、枸杞子、南瓜籽、玛咖粉、酵母、木糖醇(加或不加)、三氯蔗糖、麦芽糊精为原辅料,经提取或不提取、酶解或不酶解、浓缩或不浓缩、干燥、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牡蛎复合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Q/JDSW0009S-2020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SB/T 10554南瓜籽中国药典一部黄精芡实、枸杞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1年第13号公告玛咖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4年第10号公告蛹虫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牡蛎肽粉应符合 Q/JLTG0007S 的规定。以牡蛎为原料,经酶解制得,水分7%,灰分8%,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80%,肽含量(以干基计)60%,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29921 中水制产品的规定。3.1.2蚕蛹肽粉应符合Q/GHTA0015的规定,以蚕蛹为原料,经酶解制得,水分6%,蛋白质(以干基计)90%,肽含量(以干基计)60%,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62、GB29921中肉及肉制品规定。3.1.3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3.1.4玛咖粉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3.1.5红参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量3克/天,每100克添加本品小于15克。3.1.6黄精、芡实、枸杞子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7酵母应符合GB/T 31639的规定。3.1.8南瓜籽应符合SB/T 10554的规定。3.1.9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3.1.10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11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规定。3.1.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或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本品置于白瓷盘中,有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取5g用沸水冲泡溶解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秒后,看烧杯底有无外来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JDSW0009S-2020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7NY 318肽含量(以干基计),%6.0GB/T 22492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0.25g/kgGB 25531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JDSW0009S-20204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GB/T 2828.1和GB/T 2829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6瓶(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牡蛎复合肽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牡蛎肽粉、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蛹虫草、蚕蛹肽粉、芡实、黄精、枸杞子、南瓜籽、玛咖粉、酵母红参食用限量3 克/天;玛咖粉食用限量25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婴幼儿、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密封、干燥处保存Q/JDSW0009S-2020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DSW0009S-2020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713 千焦(KJ)8%蛋白质3.2 克(g)5%脂肪7.1 克(g)12%碳水化合物9.5 克(g)3%钠19 毫克(mg)1%8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15267和GB/T 28118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常温、密封、干燥处保存。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