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HCJ 0005 S-2022 米味酒(配制酒).pdf
下载文档

ID:2657815

大小:525.60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CJ 0005 S-2022 米味酒配制酒 2022 米味酒 配制
米味酒(配制酒)2022 年 05 月 04 日 发布 2022 年 05 月 25 日 实施 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 发布 Q/HCJ 0005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CJ 备案号:4406028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HCJ 0005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山市高明华醇酒厂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添伟、黄锦良、叶丽兰、梁海强、王兴华。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HCJ 0005S-2022 2 米味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味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固态(半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乙酸乙酯、乙酸、食品用香精、乳酸乙酯、乳酸、丙酸乙酯、丙三醇、乙醛二乙缩醛、醋翁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调配而成,具有特香型白酒风格的调香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 GB 1886.1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GB 1886.1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运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6289 豉香型白酒 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 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 GB/T 26761 小曲固态法白酒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要求。3.1.2 固态(半固态)法白酒应符合 GB/T 26761 的要求。Q/HCJ 0005S-2022 3 3.1.3 液态法白酒应符合 GB/T 20821 的要求。3.1.4 固液法白酒应符合 GB/T 20822 的要求。3.1.5 乙酸乙酯应符合 GB 1886.190 的要求。3.1.6 乙酸应符合 GB 1886.85 的要求。3.1.7 食品用香精、醋翁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8 乳酸乙酯应符合 GB 1886.197 的要求。3.1.9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要求。3.1.10 丙酸乙酯应符合 GB 1886.193 的要求。3.1.11 丙三醇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3.1.12 乙醛二乙缩醛应符合 GB 29972 的要求。3.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滋 味、香 气 口感醇和,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性 状 液体状,澄清,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酒精度(20),%vol 20-60(标签标示允许差为1.0)甲醇a,g/L 0.5 氰化物a(以 HCN 计),mg/L 8.0 铅(以 pb 计)mg/L 0.45 酸酯总量/(mmol/L)10 注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 农药残留限量 3.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和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Q/HCJ 0005S-2022 4 按 GB/T 10345 的规定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的规定测定。5.2.2 甲醇 按 GB 5009.266 的规定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测定。5.2.4 酸酯总量 按 GB/T 16289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氰化物 按 GB 5009.36 的规定测定。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本产品以同一品种、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并签发合格的出厂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其他项目抽样,净含量小于等于 2.5L 产品抽样八瓶,净含量大于 2.5L 产品抽样两瓶。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改变原料供应商、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2 检验项目 为 3.2-3.3 全部项目 6.4.3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何一批产品中,按本标准 6.3.2 随机抽样。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HCJ 0005S-2022 5 6.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标志应符合 GB/T 191、GB/T 10346 的规定。7.2 包装 应符合 GB/T 10346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放在挤压、强烈震荡、曝晒、雨淋。装卸时小心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中。贮存环境常温避晒,应注意防潮、防霉、防虫鼠,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堆放。产品贮存必须有垫仓板,堆垛应离墙离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