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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83
S-2020
人参燕麦粉固体饮料
2020
人参
燕麦
固体
饮料
Q/HCHR0083S-2020220590S-20202020032720230326Q/HCHR备案号:220590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26 日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CHR0083S-2020人参燕麦粉(固体饮料)2020-02-15 发布2020-02-15 实施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CHR0083S-20201人参燕麦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燕麦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挑选、提取(按需)、浓缩(按需)、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人参燕麦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或铝箔复合膜、袋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Q/HCHR0083S-2020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生晒参:应符合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1.3 燕麦:应符合NY/T 892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黄棕色取50g左右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形态,鼻嗅其香味、品尝其口感、滋味。组织形态呈粉状或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滋味气味有其人参、燕麦特有的香气与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其他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2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集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uf/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Q/HCHR0083S-20203表 4 续 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100CFU/g(mL)1000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随机抽取1盒,抽样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留做复核、仲裁用。6.4.2抽样数量产品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次200箱以下抽1.5%;201-500箱抽1%;500箱以上抽0.5%,但不低于3箱,每箱抽取2盒(总量不少于200g),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型式检验样本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Q/HCHR0083S-20204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7.1.1 食品名称:人参燕麦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燕麦、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净含量/规格:10g/袋10 袋/盒或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 3 号小区联系方式:0433-5098355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240408478产品标准代号:Q/HCHR 0083S注意事项:开水冲泡后即可饮用。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1g,人参食用量3g/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36 千焦(KJ)18%蛋白质15.0 克(g)25%脂肪6.7 克(g)11%碳水化合物66.9 克(g)22%钠2 毫克(mg)0%8包装包装用复合铝箔袋,应符合 GB/T 28118 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HCHR0083S-202059 保质期9.1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日晒、雨淋、摔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2贮存库房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阴凉。避免日光直接照射。纸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