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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HT
0017
S-2023
桦褐孔菌山药肽复合饮品
2023
桦褐孔菌
山药
复合
饮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JDHTQ/JDHT0017S-2023桦褐孔菌山药肽复合饮品2023-02-20 发布2023-02-2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JDHT0017S-2023220543S-20232023 03022026 0301Q/JDHT0017S-20231桦褐孔菌山药肽复合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桦褐孔菌、山药肽(山药经木瓜蛋白酶水解、分离制成)、人参(人工种植 5年或 4 年生)、玉米须、蛹虫草、蚕蛹、蒲公英、葛根、马齿苋、菊苣、牛膀根、五指毛桃、茯苓、薏米、芡实、玉竹、赤藓糖醇、木糖醇、三氯蔗糖、山梨酸钾,经提取、浓缩、调配、过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桦褐孔菌山药肽复合饮品,属于植物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卫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Q/JDHT0017S-20232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GB/T 36003镀锡或镀铬薄钢板罐头空罐NY 318人参制品QT/T 2763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22/037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桦褐孔菌DBS45/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冻鲜桑蚕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山药、蒲公英、葛根、马齿苋、菊苣、茯苓、薏米、芡实、玉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12第 17 号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卫生部公告2014第 10 号新资源食品 蛹虫草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桦褐孔菌应符合 DBS22/037 的规定。本品每 100ml 添加桦褐孔菌 6 克。3.1.2山药肽(山药经木瓜蛋白酶水解、分离制成)应参照 GB/T 22492 的相关规定执行。3.1.3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本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1 克。3.1.4玉米须、牛膀根、五指毛桃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5山药、蒲公英、葛根、马齿苋、菊苣、茯苓、薏米、芡实、玉竹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6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及卫生部公告2014第 10 号。3.1.7蚕蛹应符合 DBS45/030 的规定。3.1.8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9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0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1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2255 的规定。3.1.12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Q/JDHT0017S-2023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0.5GB/T 31326人参总皂苷,%0.02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锡(以Sn计)a,mg/L150GB 5009.16a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DHT0017S-20234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赤藓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g/kg0.25g/kgGB 22255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2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 2 盒(不少于 300mL)的成品进行检测。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指(生物学)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JDHT0017S-20235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桦褐孔菌山药肽复合饮品配料表:水、桦褐孔菌、山药肽、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玉米须、蛹虫草、蚕蛹、蒲公英、葛根、马齿苋、菊苣、牛膀根、五指毛桃、茯苓、薏米、芡实、玉竹、赤藓糖醇、木糖醇、三氯蔗糖、山梨酸钾净含量:10ml、20ml、30ml、50ml 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产品标准代号:Q/JDHT0017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桦褐孔菌食用量:6 克/天。本品每 100ml 添加桦褐孔菌 6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对该品种过敏者等特殊人群。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1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蛹虫草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155 千焦(kJ)2%蛋白质0.6 克(g)1%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7.0 克(g)2%钠10 毫克(mg)1%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金属罐装,应符合 GB 4806.5、GB/T 36003 或 QB/T 2763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Q/JDHT0017S-20236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10.1置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10.2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