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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HT 0005 S-2020 海参人参复合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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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DHT 0005 S-2020 海参人参复合饮品 2020 海参 人参 复合 饮品
Q/JDHT0005S-2020220199S-20202020021220230211*Q/JDHT备案号:220199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11 日吉 林 省 帝 合 堂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DHT0005S-2020海参人参复合饮品2020-01-16 发布2020-01-30 实施吉林省帝合堂药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DHT0005S-20201海参人参复合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海参、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玛咖粉、乌药叶、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牡蛎、肉桂、干姜、益智仁、山药、茯苓、葛根、栀子、西瓜、天门冬氨酸钙、果葡糖浆、三氯蔗糖、柠檬酸、山梨酸钾、经植物原料清洗、浸泡、提取、调配、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巴氏灭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海参人参复合饮品,属于其他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JDHT0005S-20202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T 36003镀锡或镀铬薄钢板罐头空罐QB/T 2763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NY/T 584西瓜(含无子西瓜)DBS22/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牡蛎、肉桂、干姜、益智仁、山药、茯苓、葛根、栀子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部公告 2011 年 13 号玛咖粉卫生部公告第 3 号2010普通食品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卫生部公告第 17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卫生部公告第 19 号2012新资源食品 乌药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3.1.2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同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0.5g。3.1.3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3 号2011的规定。玛咖粉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 0.5g。3.1.4乌药叶应符合卫生部公告第 19 号2012的规定。乌药叶添加量为每 100ml 产品添加 0.5g。3.1.5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应清洁干燥,无腐烂变质,无虫蛀,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6牡蛎、肉桂、干姜、益智仁、山药、茯苓、葛根、栀子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年版)的规定。3.1.7西瓜(含无子西瓜)应符合 NY/T 584 的规定。3.1.8天门冬氨酸钙应符合 GB 29226 的规定。3.1.9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0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规定。3.1.11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2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JDHT0005S-2020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液体均匀,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味甜微苦,具有原料特有的滋气味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含量,%0.01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5GB 5009.12锡(以Sn计)a/(mg/L)150GB 5009.16a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酵母/(CFU/ml)20GB 4789.15霉菌/(CFU/ml)2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项目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DHT0005S-202043.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28三氯蔗糖(蔗糖素)甜味剂0.25g/kg0.25g/kgGB 22255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8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含量检验方法钙,mg/kg13001300GB 5009.9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低于 5 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6.5判定规则Q/JDHT0005S-20205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指(生物学)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海参人参复合饮品配料表(原料):水、海参、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玛咖粉、乌药叶、玫瑰花(重瓣红玫瑰)、牡蛎、肉桂、干姜、益智仁、山药、茯苓、葛根、栀子、西瓜、天门冬氨酸钙、果葡糖浆、三氯蔗糖、柠檬酸、山梨酸钾净含量/规格:30mL/瓶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DHT0005S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人参食用量3g/天,每 100ml 产品添加 0.5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玛咖粉食用量25g/天,每 100ml 产品添加 0.5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乌药叶每日食用量5g/天,每 100ml 产品添加 0.5g,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孕期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哺乳期妇女、食用真菌过敏者、过敏体质者。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能量110 千焦(kJ)1%蛋白质蛋白质2.7 克(g)5%脂肪脂肪1.0 克(g)2%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6.5 克(g)2%钠钠10 毫克(mg)1%钙130 毫克(mg)16%8包装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金属罐装,应符合 GB 4806.5、GB/T 36003 或 QB/T 2763 的规定。Q/JDHT0005S-20206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9贮存与运输密封,置阴凉干燥处。运输工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轻装轻卸,注意防嗮、雨淋,防止人为损坏。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贮。纸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产品距地不得小于 10cm,离墙不得小于 20cm。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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