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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Y
0001
S-2023
益生菌发酵饮品非活菌类其他类饮料
2023
益生菌
发酵
饮品
菌类
其他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益生菌发酵饮品(非活菌型)(其他类饮料)备案号:360067S-2023备案日期:2023年2月10日有效期至:2028年2月9日Q/HS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SY 0001S-20232023-02-02 发布2023-02-02 实施江西合善园国际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营养强化剂.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检验方法.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的质量要求.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5 mg/L,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3 mg/L。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合善园国际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更生。本标准批准人:刘晓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1 益生菌发酵饮品(非活菌类)(其他类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发酵饮品(非活菌类)(其他类饮料)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嗜酸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人参(人工种植)、糙米、番木瓜、海带、水为原辅料,经调配、发酵、过滤、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益生菌发酵饮品(非活菌类)(其他类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生产规范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GB/T 188102002 糙米 GB/T 205542006 海带 GB/T 2253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2 NY/T 6912003 番木瓜 GB/T 17876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GB/T 17876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246942021 玻璃容器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及GB/T 2253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0)65号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纯净水 应符合GB 19298的规定。3.1.2 糙米 应符合GB/T 188102002的规定。3.1.3 嗜酸乳杆菌、发酵乳杆菌、植物乳杆菌 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和QB/T 4575的规定。3.1.4 海带 应符合GB/T 205542006的规定。3.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及GB/T 22533的规定。3.1.6 番木瓜 应符合NY/T 6912003的规定。3.1.7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状态 呈澄清透明棕色液体 取50mL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状态、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外来杂质。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其他异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方法)/(%)1.0 GB/T 12143 pH值 5.56.5 GB 5009.237 铅(以Pb计)/(mg/L)0.15 GB 5009.12 备注: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2、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或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4 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20 GB 4789.15 酵母 20 GB 4789.15 注: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收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4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普通食品企标备案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保留食品营养强化剂相关内容。)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铅、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注:不需做微生物检测的产品可不作此限定)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SY 0001S2023 5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为塑料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瓶盖为塑料防盗盖,应符合 GB/T 17876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的检验方法 (注:若某些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江西省地方标准,企业应参照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编写格式,将自行建立的检测方法在此进行详细叙述。)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江西合善园国际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合善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