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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Y 0003 S-2022 芒果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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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Y 0003 S-2022 芒果浆 2022 芒果
Q/GXY 合浦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Y 0003S-2022 代替Q/GXY 0003S-2019 芒果浆 1*品安全企业标准各到 45O327 S-20131 有效期至加多碑月/51日 匕延续备案 2022-06一15发布 乃、之王片里 1=1/1U-I 2022-07一01实施 公司 发 布 Q/GX丫0003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代替Q/GXY 0003S-2019芒果浆。本文件与Q/GXY 0003S-2019相比,主要区别是:一一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1);一一更新部分引用标准。一一根据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微生物限量删除了金黄 色葡萄球菌项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合浦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合浦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满桂富、庞家仁、薛发奎、戚世梅、冼锦军、许春敏。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Q/GXY O003S-2O13、Q/GXY 0003S-2016,Q/GXY 0003S-20190 Q/GX丫O003S-2O22 本卫-甲习夕 L.7V 7J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芒果浆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芒果为原料经采收、选果、洗果、去皮、去核、打浆、筛滤、调整、均质、杀菌、冷却、灌装而制成的芒果浆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I 750 绿色食品热带、亚热带水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芒果浆 以新鲜芒果为原料经采收、选果、洗果、去皮、去核、打浆、筛滤、调整、均质、杀菌、冷却、装而制成的芒果浆产品。灌 0/GX丫0003S.-2022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芒果应符合NY/I 750的规定,原料中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 定。今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I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 泽 淡黄至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芒果自身所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味 组织形态 浆体 杂 质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2.0 总酸(以无水柠檬酸计)/%0.30-1.50 二氧化硫残留量(S氏)/(g/kg)燕 0.05 铅(Pb)/(mg/L)毛 0.4 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mL))表示)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功 沙门氏菌25g 5 0 0 霉菌和酵母?蕊 102 注:采样方案按GB4789.1所规定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接受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 Q/GX丫0003S-2022 或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将被检样品摇匀后取5OmL于无色透明的干净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静 置,几分钟后观察有无可见杂质、沉淀及黑点。6.2 滋味、气味 将被检样品摇匀后,取lOOniL倒入200niL烧杯中,充分搅拌,嗅其味气,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酸 按GB/I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6.2.4:;f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致病菌(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3 Q/GX丫0003S-2 022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号抽样。7.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用抽样袋抽取样品9袋(每袋1升),其中5袋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留样4袋,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3 出厂检验 7.3”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大肠菌群、酵母和霉菌。7.4 型式检验 7.4.1 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应进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进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3、4.4、4.5.2条中的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 7.5”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中仍有一项结果不符合,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81 包装 8.1.1 本产品采用无菌透明包装袋无菌灌装,无菌透明包装袋放到钢桶或纸箱内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相应国家卫生标准要求。8.1.2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8.2 标签、标志 8.2.1 产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8.3 运输 常温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令几”月认、尹 4 O/GX丫0003S-2022 8.4 贮存 成品仓库应保持干燥、地面有防潮设施、有防鼠及防虫措施,贮放温度0C-18C,或常温下存放,产品离地面高度不少于15cm,与墙距离不少于30cm,仓库环境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异味物一起堆放。8.5 保质期 0C-18条件下保存,保质期为24个月,在常温下保存,保质期为12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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