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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JF 0001 S-2022 奶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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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JF 0001 S-2022 奶糕 2022
Q/GXJF 广西嘉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4:.QIGXJF 0001S-2022 奶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999 S一2022 有效期至沙刁年洲7日、2022-07-21发布 2022-08-21实施 古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地1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西嘉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广西嘉福食品有限公司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嘉福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樊孝东。、二、奶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奶糕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充气糖果(棉花糖)、乳粉、蜜饯(或饼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脂制品、植物油、食用盐、坚果与籽类食品、食用淀粉、食品用香精等G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原辅料等,经过烘烤、搅拌、成型、冷却、分切、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手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760食品安全因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半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I 20977糕点通则 SB/I 10104糖果充气糖果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I 10782蜜饯质量通则 GB/I 20980饼干质量通则 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油脂制品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T 5461食用盐 1 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I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I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奶糕 以充气糖果(棉花糖)、乳粉、蜜饯(或饼干)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脂制品、植物油、食用盐、坚果与籽类食品、食用淀粉、食品用香精等(;B 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原辅料等,经过烘烤、搅拌、成型、冷却、分切、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食品。4 技术要求 4”原料和辅料 4.1.1充气糖果:应符合SB/I 10104的要求。4.1.2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要求。4.1.3蜜饯:应符合SGB/I 10782的要求。4.1.4饼干:应符合(JB/T 20980的要求。4.1.5食用油脂制品:应符合GB 15196的要求。4.1.6植物油:应符合(;B 2716的要求。4.1.7食用盐:应符合GB/I 5461的要求。4.1.8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GB 19300的要求。4.1.9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4.1.10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4.1.1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特征。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特征。组织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滋味与口感 味正纯,无异味。具有产品应有的风味和口感特征。2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g/lOOg)笙 42 酸价(以脂肪计)?(KOFI)/(mg/g)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lOOg)0.25 铅(以Pb计)/(mg/kg)0.4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n 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至150 沙门氏菌(/25g)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a样品的采集及处里按GB 4789.1执行。4.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4.5.1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与口感。6.2 理化检验 6.2.1干燥失重: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酸价: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测定。6.2.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检验 3 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7.2 出厂检验 7.2.1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后格方可出厂。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部门提出要求时。又4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批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5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1kg(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留样备查。7.6 判定规则 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7.6.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6.3当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 8.标签、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W.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4 8.2 包装 7.2.1内包装为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车固、无破损。7.2.2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I 6543的要求。8.3 运输 运输车辆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8.6 召回 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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