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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BSW
0006
S-2022
树莓果酱
2022
果酱
Q/JBSW0006S2022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BSW甘甘肃肃精精博博生生物物科科技技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2-04-01 发布2022-04-01 实施树莓果酱Q/JBSW0006S2022目次前言.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14 食品添加剂.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8 保质期.4Q/JBSW0006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西北师范大学和甘肃精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继杜欣芮姜飞飞丁玲史金涵田文静腾桂香本标准于2022年04月01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BSW0006S20221树莓果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树莓果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树莓或冻果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压榨取汁、调浆、辅以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护色、熬煮、均质、灭菌、灌装等工序加工制得的树莓果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74果酱GB/T 27657树莓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Q/JBSW0006S202223.1.1原料3.1.1.1 树莓果:应符合GB/T 27657的规定。3.1.2 辅料3.1.2.1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2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2.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呈红棕色GB/T 22474滋味和气味无异味、酸甜适中、口味纯正,具有树莓果酱应有的风味组织形态均匀,无明显分层和析水,无结晶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无霉变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30GB/T 107863.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大肠菌群5210100GB4789.3 第二法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霉菌100GB 4789.15注: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4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Q/JBSW0006S2022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15瓶用于检验,5瓶留样。6.3 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5、GB/T 6543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Q/JBSW0006S202247.3 运输7.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避免强烈震荡。7.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