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INK
0001
S-2022
健维士牌茯苓枸杞蛋白粉
2022
健维士牌
茯苓
枸杞
蛋白粉
Q/INK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INK 0001S-2022 健维士牌茯苓枸杞蛋白粉 2022-01-12 发布 2022-01-12 实施 营 家健 康 科 技(广 东)有 限公 司发 布 福 建 南 海 岸 生 物 工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备案号:4419052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3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INK 0001S-202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受托生产企业:营家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福建南海岸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健维士牌茯苓枸杞蛋白粉,国食健注 G20060235)和 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等规定制定。本标准中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营家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营家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红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INK 0001S-2022 1 健维士牌茯苓枸杞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维士牌茯苓枸杞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茯苓提取物、枸杞子提取物、大豆磷脂为原料经配料、混匀、微波灭菌、灌装及袋装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的健维士牌茯苓枸杞蛋白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3219 磷脂通用技术条件 卫生部卫监发1996第38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Q/INK 0001S-2022 2 3.1.2 茯苓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1 的规定。3.1.3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4 枸杞子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3.1.5 大豆磷脂应符合 LS/T 3219 中粉末大豆磷脂一级品的规定。3.1.6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 泽 淡黄色,色泽均匀 感官指标取样品少量倒在白色搪瓷盘上,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置于光线明亮处观察,取少量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大豆香味,无异味 状态 内容物为均匀粉末,无结块、潮解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 项 目 指 标(每 100g)氨基酸 79.4g 粗多糖(以葡聚糖计)0.16g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80.0 水分,%8.0 灰分,%5.0 铅(以Pb计),mg/kg 1.5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Q/INK 0001S-2022 3 3.7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有关规定。3.8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净含量为6g/袋,允许负偏差为9%;净含量为270g/罐,允许负偏差为9g;净含量为450g/罐,允许负偏差为3%;净含量为600g/罐,允许负偏差为15g。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7405 和 GB 14881 的规定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取样品少量倒在白色搪瓷盘上,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置于光线明亮处观察,取少量尝其滋味。5.2 标志性成分 5.2.1 氨基酸 按 GB 5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粗多糖 按本标准附录 B(规范性附录)规定的方法测定。5.3 理化指标 5.3.1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水分 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灰分 按照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铅 按照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总砷 按照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 总汞 按照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 六六六、滴滴涕 按照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微生物指标 5.4.1 菌落总数 按照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大肠菌群 按照 GB 4789.3“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霉菌及酵母 按照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照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Q/INK 0001S-2022 4 5.4.5 沙门氏菌 按照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生产所需原料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符合本产品的质量标准,方可入库。6.2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生产日期内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 5 罐,其中 1 罐作为微生物检验、1 罐作为理化检验,其余 3罐留样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氨基酸、粗多糖、蛋白质、水分、灰分、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6.5 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6.5.2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和主要设备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7.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识应按 GB 7718、GB 16740 的规定。产品储运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内包装规格为 6g/袋、270g/罐、450g/罐、600g/罐。7.2.2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应符合 GB/T 14251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需要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7.2.3 外包装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 贮藏 Q/INK 0001S-2022 5 7.4.1 产品应贮于干燥、清洁、卫生、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贮存,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7.4.2 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Q/INK 0001S-2022 6 附录 A 原料质量要求 规范性附录 茯苓提取物的质量标准 A.1 茯苓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C1 的要求 表 C1 茯苓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来源 多孔菌科真菌茯苓Poriacocos(Schw.)Wolf的干燥菌核 制法 经净选、切碎、提取(5 倍量水煎煮提取 3 次,2h/次)、浓缩、喷雾干燥(进风温度 180-190、出风温度 80-85)、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制程 提取率,%20 感官要求 浅黄至黄棕色;精细粉末、无结块;具有茯苓固有的香味,味略甜,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茯苓多糖含量(以葡聚糖计),g/100g 10.0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5.0 粒度,目 过 100 目不锈钢筛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乙醇残留量,g/100g 0.5 六六六,mg/kg 0.1 滴滴涕,mg/kg 0.1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沙门氏菌 0/25g 注:来源于保健食品批文国食健注 G20060235 Q/INK 0001S-2022 7 附录 A 原料质量要求 规范性附录 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标准 A.2 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C2 的要求 表 C2 枸杞子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来源 茄科植物宁夏枸杞 Lycium barbarum L.的干燥成熟果实 制法 经净选、切碎、提取(8 倍量水煎煮提取 3 次,2h/次)、浓缩、喷雾干燥(进风温度 180-190、出风温度 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