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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C
0002
S-2019
太平猴魁茶
2019
太平
猴魁茶
V Q/WMT 太平猴魁茶 2019-08-15 发布 2019-09-10 实施 上海市黄山茶林场上海市黄山茶林场发布发布 上海市黄山茶林场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CLC Q/CLC 0003S2019 Q/WMT 太平猴魁茶 2019-9-27 发布 2019-10-20 实施 黄山市黄山区猴坑茶园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猴坑茶园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黄山市黄山区猴坑茶园开发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KC Q/HKC 0002S2019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720190076S备案日期:2019-10-17(有效期3年)Q/HKC 0002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19698-2008地理标志产品 太平猴魁茶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黄山市黄山区猴坑茶园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继凡、汪麟、叶文 本标准 2019 年 9 月 27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HKC 0002S2019 1 太平猴魁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平猴魁茶的产地范围、术语与定义、分级、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生产的太平猴魁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的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204 茶叶中 519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DB34/T 773 清洁茶生产加工技术规范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HKC 0002S2019 2 3 产地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各产茶乡镇。4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 太平猴魁茶 是指主要产于黄山市黄山区境内新明乡、龙门乡及相邻地区(产地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以柿大茶为主要茶树品种,土壤属变质页岩风化的沙壤土,海拔 300m 以上,且茶园四周植被覆盖率达 90%以上)的鲜叶经传统工艺鲜叶分级摊放杀青烘焙(做形)足火制成的茶叶。5 分级 5.1 分级 太平猴魁茶按产品感官品质分为 12 个等级,即:国礼、礼茶、茶王、极品一等、极品二等、极品三等、特级一等、特级二等、特级三等、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一级三等。礼茶、极品二等、特级二等、一级二等设一个实物标准样,每三年换样一次。6 要求 6.1 采摘 6.1.1 开采期:月中旬前后,当茶园中有 10%新梢达到一芽三、四叶时,开园采摘。6.1.2 采摘标准:一芽三、四叶。每批采下鲜叶的嫩度、匀度、净度应基本一致。6.1.3 采摘方法: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6.2 制作工艺 太平猴魁茶制作工艺流程为:拣尖摊放杀青(理条)烘焙(做形)分三次,头烘二烘三烘(足火)成品。6.3 原料 茶叶鲜叶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及相关质量要求。不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6.4 基本要求 6.4.1 具有该茶类应有的品质,无劣变、无异味。6.4.2 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6.4.3 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6.5 感官品质 各级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品质 级别 外 形 内 质 汤色 香气 滋味 叶底 国礼 扁展挺直不散不翘不弯曲,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长度约 7 厘米、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明亮 鲜灵,兰花香高爽持久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悠长,独具“猴韵”嫩匀肥壮,枝枝成朵,嫩黄绿鲜亮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HKC 0002S2019 3 礼茶 扁展挺直不散不翘不弯曲,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长度 8 厘米左右、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明亮 鲜灵,兰花香高长持久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持久,独具“猴韵”嫩匀肥壮,枝枝成朵,嫩黄绿鲜亮 茶王 扁展挺直不散不翘,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长度7-9 厘米、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明亮 鲜灵,兰花香明显持久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明显,独具“猴韵”嫩匀肥壮,成朵,嫩黄绿鲜亮 极品 一等 扁展挺直,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明亮 鲜灵高爽,兰花香持久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独具“猴韵”嫩匀肥壮,成朵,嫩黄绿鲜亮 极品 二等 扁平挺直,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 较明亮 鲜灵高爽,兰花香高长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猴韵”明显 嫩匀肥壮,成朵,嫩黄绿较鲜亮 极品 三等 扁平尚直,魁伟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清澈 尚明亮 鲜灵高爽,兰花香清高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具有“猴韵”嫩匀肥壮,成朵,嫩黄绿尚鲜亮 特级 一等 扁平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明亮 鲜嫩清高,有兰花香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有“猴韵”嫩匀肥厚,成朵,嫩黄绿匀亮 特级 二等 扁平较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较明亮 鲜嫩清高,带兰花香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带“猴韵”嫩匀肥厚,成朵,嫩黄绿较匀亮 特级 三等 扁平尚壮实,两叶抱一芽,匀齐,毫多不显,苍绿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绿 尚明亮 鲜嫩清高,略带兰花香 鲜爽醇厚,回味甘甜,略显“猴韵”嫩匀肥厚,成朵,嫩黄绿尚匀亮 一级 一等 扁平重实,两叶抱一芽,匀整,毫隐不显,苍绿较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黄绿 明亮 清高 鲜爽回甘 嫩匀,成朵 黄绿明亮 一级 二等 扁平较重实,两叶抱一芽,匀整,毫隐不显,苍绿较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黄绿 较明亮 较清高 较鲜爽,回甘 嫩匀,成朵 黄绿较明亮 一级 三等 扁平尚重实,两叶抱一芽,匀整,毫隐不显,苍绿较匀润,部分主脉暗红 嫩黄绿 尚明亮 尚清高 尚鲜爽,回甘 嫩匀,成朵 黄绿尚明亮 6.5.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要求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HKC 0002S2019 4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 分(%)6.5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总灰分(%)6.5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粉末(%)0.5 按 GB/T 8311 规定定的方法测定 水浸出物(%)37 按 GB/T 8305 规定定的方法测定 粗纤维(%)14 按 GB/T 8310 规定定的方法测定 铅(mg/kg)4.5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氯菊酯(mg/kg)20 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 氯氰菊酯(mg/kg)20 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 溴氰菊酯(mg/kg)10 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六六六(mg/kg)0.20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 滴滴涕(mg/kg)0.20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 氟氰戊菊酯(mg/kg)20 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测定 乙酰甲胺磷(mg/kg)0.1 按GB/T 5009.103规定的方法测定 杀螟硫磷(mg/kg)0.5 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注:1、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2和GB 2763执行;2、国家有禁用农药的从其规定。6.6 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方法检验。7 食品添加剂 本产品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8 生产场所和加工过程 应符合GB14881和DB34/T773的规定。9 检验规则 9.1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1.1 出厂检验 9.1.1.1 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必须一致。9.1.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标签。9.1.1.3 抽样数量: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g,500g 作检验,另 500g 留样备用。9.1.1.4 每批产品出厂时,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9.1.2 型式检验 9.1.3 型式检验的试验项目为全项目。9.1.4 正常生产条件下,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企业首次批量生产前;b)原材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HKC 0002S2019 5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9.2 检验结果判定 9.2.1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品。9.2.2 除卫生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中加倍抽取样本检验,检验中仍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9.2.3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的规定加倍取样,对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标签 10.1.1 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外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包装容器应采用干燥、清洁、无异味等不影响茶叶品质的材料制成,包装要求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霉无破损,能保护茶叶品质,适于装卸和贮运。10.2.2 销售、运输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10.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撞击,防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10.4 贮存 10.4.1 产品的贮存应符合 GH/T1071 的规定,应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10.4.2 贮存仓库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10.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