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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JY 0007 S-2022 人参鹿血鹿鞭食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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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JY 0007 S-2022 人参鹿血鹿鞭食丸 2022 人参 鹿血 鹿鞭食丸
人参鹿血鹿鞭食丸2022-10-16 发布2022-11-15 实施Q/HKJY7上述 S陕西弘康精一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KJY 0007S2022陕 西 弘 康 精 一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1 448 9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1 1 1 6Q/HKJY 0007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弘康精一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弘康精一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锋。本标准批准人:王春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HKJY 0007S20221人参鹿血鹿鞭食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鹿血鹿鞭食丸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糖醇液、蜂蜜、人参(人工种植)、鹿血粉、鹿鞭粉、黄精、杜仲雄花、芡实、枸杞子、覆盆子、雪莲培养物(干品)、牡蛎、地龙蛋白、米糠脂肪烷醇为原辅料,经称量、粉碎过筛、混合、制丸、选丸、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人参鹿血鹿鞭食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含1号修改单)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NY 317鹿副产品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 第18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 第9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 第17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6号)关于批准乳木果油等10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年 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Q/HKJY 0007S202223.1原、辅料要求3.1.1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2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3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号)的规定。3.1.4鹿血粉、鹿鞭粉: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5黄精、芡实、枸杞子、覆盆子、牡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规定。3.1.6杜仲雄花:应符合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6 号)的规定。3.1.7雪莲培养物(干品):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的规定。3.1.8地龙蛋白:应符合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18 号)的规定。3.1.9米糠脂肪烷醇:应符合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 第 7 号)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本品色泽均匀,应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外观圆整,大小一致,无粘连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g)10干燥失重/(g/100g)10.0铅(以 Pb 计)/(mg/kg)0.49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MPN/g)521010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Q/HKJY 0007S202233.7.2农药残留量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的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在自然光下,检查色泽、外观、滋味气味和杂志。4.2理化指标4.2.1总皂苷: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规定的方法测定。4.2.2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附录 A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微生物学检验: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每次检测抽样不得少于10个最小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1kg),分作二份,一份供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净含量允差。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3.23.5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Q/HKJY 0007S202246.1.2不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婴幼儿、少年儿童少年儿童、孕妇孕妇、孕产妇孕产妇、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妇女、1414 周岁以下儿童及过敏体质者周岁以下儿童及过敏体质者。6.1.3食用量:本品食用量36 克/天。6.2包装6.2.1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7、GB 4806.8 的规定。6.2.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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