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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QJ
0001
S-2022
当归炖汤包
2022
当归
炖汤
Q/GSQJ0001S2022 甘肃宕州府乾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SQJ 甘肃甘肃宕州宕州府乾江电子商务府乾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 2022-6-25 发布 2022-6-25 实施 当归炖汤包 Q/GSQJ0001S2022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2 4 食品添加剂 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4 Q/GSQJ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20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宕州府乾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安 本标准于2022年6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QJ0001S2022 1 当归炖汤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当归炖汤包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花椒、枸杞、红枣、陈皮为原料,添加当归、小茴香、肉蔻、山奈、香叶(又名月桂叶)、八角,经精选、清洗或不清洗、干燥、筛选、切制(片、块、丝、粒)或不切制,按比例配比,再经混匀、分装、称重、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当归炖汤包。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7652 八角 GB/T 18672 枸杞 GB/T 30387 月桂叶 GB/T 30391 花椒 GB/T 32727 肉豆蔻 DBS 62/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中国药典2020版 Q/GSQJ0001S2022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当归:应符合DBS 62/001的规定。3.1.2 花椒:应符合GB/T 30391的规定。3.1.3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4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5 陈皮: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3.1.6 小茴香::应符GB/T 15691、GB 12729.1的规定。3.1.7 肉蔻:应符合GB/T 32727的规定。3.1.8 香叶(又名月桂叶):应符合GB/T 30387的规定。3.1.9 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3.1.10 山奈: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各品种应有的色泽 GB 31644 滋味和气味 具有各品种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固态或半固态,含有一些所添加原料固有的形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5 GB 5009.3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或 GB5009.268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12 或 GB5009.268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Q/GSQJ0001S2022 3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5袋用于检验,5袋用于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1、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Q/GSQJ0001S2022 4 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