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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GJ
0004
S-2022
参芪饮料
2022
饮料
Q/GQGJ0004S2022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GQGJ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2-05-12 发布2022-05-12 实施参芪饮料Q/GQGJ0004S2022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24 食品添加剂.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6 检验规则.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48 保质期.4Q/GQGJ0004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青谷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商业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彩霞、王小刚、陈兴都本标准于2022年05月12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QGJ0004S20221参芪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参芪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党参、黄芪为原料,辅以枸杞、红枣、甘草、山楂、菊花、金银花、龙眼、重瓣玫瑰花、桑葚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挑选、清洗、浸提、过滤、离心后,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蜂蜜,配以浓缩苹果汁、浓缩柠檬汁、浓缩橙汁、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三氯蔗糖、苹果酸、维生素C、山梨酸钾),经调配、过滤、脱气、均质、杀菌、灌装、灭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参芪饮料(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GB/T 18963浓缩苹果汁GB/T 19618甘草GB/T 19696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GB/T 21730浓缩橙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Q/GQGJ0004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T 29572桑椹(桑果)GB/T 31326植物饮料GB/T 31735龙眼GH/T 1159山楂SB/T 10198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DBS 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DBS 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原料要求3.1.1.1 党参:应符合DBS 62/007的规定。3.1.1.2 黄芪:应符合DBS 62/008规定。3.1.2 辅料要求3.1.2.1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2.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2.3 桑葚:应符合GB/T 29572的规定。3.1.2.4 重瓣玫瑰:应符合GB/T 19696的规定。3.1.2.5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3.1.2.6 山楂:应符合GH/T 1159的规定。3.1.2.7 龙眼:应符合GB/T 31735的规定。3.1.2.8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9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2.10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GB/T 18963的规定。3.1.2.11 浓缩橙汁:应符合GB/T 21730的规定。3.1.2.12 浓缩柠檬汁:应符合SB/T 10198的规定。3.1.2.18 菊花、金银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色泽。将样品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其色泽、形态,检查有否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败,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GQGJ0004S20223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g/L4.0GB/T 31326还原糖,g/100g5.0GB 5009.7总酸,g/L4.5GB 12456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L0.05GB 5009.12展青霉素,g/kg50GB 5009.185注: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10GB 4789.3 第二法霉菌20GB 4789.15酵母菌20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注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Q/GQGJ0004S20224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100罐,随机抽取20罐,15罐用于检验,5罐留样。6.3 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固形物、总酸、还原糖、净含量、菌落总数及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市场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