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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KL 0003 S-2022 饮料浓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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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KL 0003 S-2022 饮料浓浆 2022 饮料
Cs Q/GXKL 广曲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KL 0003S-2022 代替Q/GXKL 0003S-2021 饮料浓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378 S-2022 有效期至7V021年(。月那 2022一10一12发布?2022一11一12实施 广西太?rage-Li?灵 司 发布 合口 前 Q/GXKL 0003S-202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制订。本标准按GB/I 1.1-2020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本标准仅适用于供现调饮料设备使用的产品。本标准参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编制而成的。本标准代替Q/GXKL 0003S-2021。本标准和原标准差异之处为:一一修改企业标准名称,将本文中关于“饮料糖浆”中“糖浆”全部替换成“浓浆”;一一修改了范围;一一修改了部分引用文件;一一修改了产品分类;一一修改感官要求,删除组织状态和杂质的描述;一一修改理化指标描述;一一修改了微生物指标;一一修改9.1组批的定义;一一修改9.4.1型式检验的情况定义;一一修改判定规则;本标准由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玉洁、张枝尚、李继峰、谭顺凯、何雨曦、苏晓丽。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XKL 0003S-2017、Q/GXKL 0003S-2020.Q/GXKL 0003S-2021 萝沪二l 卜、I Q/GXKL 0003S-2022 饮料浓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浓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3定义的饮料浓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包装运输储运图示标志 GB/I 317白砂糖 GB 1886.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 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酞苯丙氨酸甲酷(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 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细菌总数测定 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咖啡因 GB/I 19741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I 20882 果葡糖浆 口尸 八法有、。巴 吞尸 七月、烤、1 Q/GXKL 0003S-2022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酞磺氨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饮料浓浆:用几种食用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定量包装的,需按特定比例稀释并充入二氧化碳方能饮用的饮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果葡糖浆 应符合GB/I 20882的规定。4.1.3 白砂糖 应符合G日丁317的规定。4.1.4 焦糖色 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4.1.5 磷酸 应符合GB 1886.15的规定。4.1.6 咖啡因 应符合GB 14758的规定。4.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8 柠檬酸钠 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4.1.9 苯甲酸钠 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4.1.10 阿斯巴甜 Q/GXKL 0003S-2022 应符合GB 1886.47的规定。或1训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4.1.12 安赛蜜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4.1.13 日落黄 应符合GB 6227.,的规定。4.1.14 柠檬黄 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方法用蒸馏水稀释后,取约 5O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比例稀释后,理化指标应符合GB 7101的规定。4.4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量 项目 要求限量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簇0.24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按GB 2762相应规定执行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按GB 2763相应规定执行 或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3 Q/GXKL 0003S-2022 表3 微生物指标 TLI 采样方法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000 5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IJ/mL)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霉菌(CFU/mL)5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B 注:II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789.1执行。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 5 食品添加剂要求 按产品标签标示的冲调比例稀释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B 2760的规定。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检验规则 8.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品控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8.2 出厂检验 8.2.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8.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8.3 型式检验 a3.”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3.2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4.5.5规定的全部项目。4 Q/GXKL 00O3S-2O22 8.4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天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8.5 抽样方法 8.5.1 样品单位以袋计。8.5.2 从产品中随机抽样6袋,5袋做项目检测,1袋留样备查。8.6 判定规则 8.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8.6.2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 包装 产品包装使用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袋,质量标准应符合(;B/T 41167和GB4806.7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9.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9.4 贮存 应贮存于室内阴凉干燥处,室温环境保存,避免阳光直晒、高温,避免雨淋,禁止撞击。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10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根据产品不同,保质期见产品标签标 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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