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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YS 0002 S-2022 火麻籽油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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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YS 0002 S-2022 火麻籽油凝胶糖果 2022 火麻籽油 凝胶 糖果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HYS Q/GHYS 0002S-2022 火麻籽油凝胶糖果 2022-07-30 发布 2022-08-30 实施 广州广州红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97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8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HYS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广州红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适用于委托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产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曈。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07月30日。Q/GHYS 0002S-2022 1 火麻籽油凝胶糖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麻籽油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罗汉果甜苷、火麻籽油、明胶、甘油、水为原料,经熬煮、溶胶、混合、调配、浇模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火麻籽油凝胶糖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Q/GHYS 0002S-2022 2 3.1.2 火麻籽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3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4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5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色泽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干燥失重,g/100g 18.0 铅(以Pb计),mg/k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Q/GHYS 0002S-2022 3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为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 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法于成品仓库抽取样品,每批抽取数不少于14个独立销售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 6.6.1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6.2 如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GHYS 0002S-2022 4 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按 6.5 抽样方案重新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产品应有明确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必须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2.2 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盒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放置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损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面10cm以上。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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