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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
0031
S-2022
速冻果浆汁
2022
速冻
Q/HS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S 0031S-2022 速冻果浆(汁)2022-10-27 发布 2022-11-27 实施 广东豪爽天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18012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2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 003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豪爽天然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远忠。本标准于2022年10月27日首次发布。Q/HS 0031S-2022 1 速冻果浆(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果蔬浆(汁)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梨、金桔、苹果、沙棘果、西瓜、葡萄、柠檬、蓝莓、草莓、芒果、火龙果、番石榴、无花果、桑葚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洗选、去皮(或不去皮)、破碎、压榨、过滤、杀菌(或不杀菌)、包装、速冻(产品中心温度-18)、冻藏等工艺制成的速冻果蔬桨(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Q/HS 0031S-2022 2 3.1.1 梨、金桔、苹果、沙棘果、西瓜、葡萄、柠檬、蓝莓、草莓、芒果、火龙果、番石榴、无花果、桑葚应无污染、无腐烂、无外伤、无虫蛀,成熟度符合加工要求。3.1.2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解冻后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解冻后具有该品种固有的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无异味,无异臭 性 状 解冻后为均匀适度的液体,允许有轻微沉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L)0.02 展青霉素/(g/kg)50(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 10 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沙门氏菌/(/25g)5 0 0-霉菌/(CFU/g)20 酵母/(CFU/g)20 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Q/HS 0031S-2022 3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解冻后按照GB 71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足量检验样品,分别用于检验和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Q/HS 0031S-2022 4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所有项目。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允许发展其他包装形式,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并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运输过程须有防尘、防晒的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工具的厢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下,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周围环境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专用冷库内,且库温低于-18,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堆放时应离地 10cm,离墙 20cm。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拆封的产品,产品保质期见包装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