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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FSP
0001
S-2019
干米粉米线
2019
米粉
米线
Q/GFSP西 安 桂 坊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FSP 0001S2019代替 Q/GFSP 0001S-2016干米粉(米线)2019-08-09 发布2019-09-09 实施西安桂坊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6 7 0 9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9 0 9Q/GFSP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GFSP 0001S2016。本标准与Q/GFSP 0001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理化指标中删除“总砷”。本标准由西安桂坊食品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方俊。本标准批准人:方俊。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GFSP 0001S2016。Q/GFSP 0001S20191干米粉(米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米粉(米线)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适量添加玉米淀粉,经浸泡、磨浆、搅拌、成型、老化、烘干、包装工艺制成的米粉含量不低于70%的干米粉(米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652方便米粉(米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GFSP 0001S2019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基本均匀一致的色泽,不呈现漂白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干米粉(米线)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米粉(米线)块复水后粉条厚度、宽度基本均匀一致,表面平滑;口感滑爽、柔韧、有弹性,不粘牙,基本无硬芯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酸度/(。T)2.0铅(以 Pb 计)/(mg/kg)0.49复水率/(%)200短条率/(%)16.0粘条率/(%)3.0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Q/GFSP 0001S201934.1.1色泽正常视力观察米粉(米线)块的色泽。4.1.2滋味、气味和形态、口感首先用嗅觉鉴别米粉(米线)块的气味,然后,取容量1000mL带盖保温容器,将米粉(米线)块放入带盖保温容器内,按产品标签上的加水量加入85以上的水,浸泡5min,开盖,轻轻搅拌均匀(如产品包装上标示有食用方法,则按其要求处理),观察粉条的形态,鉴别其气味、滋味和口感。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酸度:按 GB/T 5009.5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复水率: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短条率、粘条率:按 QB/T 265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同批产品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少于50kg),净含量小于5kg的产品,取6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5kg)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需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开具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5.4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 3.23.4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时;b)正式批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GFSP 0001S20194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包装分为:塑料袋装、编织袋装。6.2.2包装材料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包装采用塑料袋和编织袋,应符合 GB/T 10004、GB/T 8946 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各种包装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6.3运输产品运输需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装具,不得与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防雨、防晒。6.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个月。Q/GFSP 0001S2019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复水率的测定方法A.1器具a)容量 1000mL 带盖保温容器;b)规格在200 x 50/1.7(GB/T 6003.1-997)与200 x 50/0.85 之间的标准试验筛;c)钟表;d)感量 1g、最大称量 1000g 的天平(或相应感量的计量器具)。A.2分析步骤取米粉块样品一块,用天平称其质量(m1),置于 1000mL 带盖保温容器中,加入米粉块质量 7.5 倍的水(85以上),加盖浸泡 60min 后倒入水平放置的标准试验筛中,静置 2 min,然后称量粉条的质量(m2)。A.3分析结果的表述按公式(1)计算复水率。100112mFmm(1)式中:F 复水率,%;m2 米粉块复水后的质量,g;m1 米粉块复水前的质量,g。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