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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GQN
0006
S-2022
全骨全关节营养蛋白质冲调粉
2022
全骨全
关节
营养
蛋白质
冲调粉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GQN Q/GDGQN 0006S-2022 全骨全关节营养蛋白质冲调粉 2022-08-22 发布 2022-09-22 实施 广东骨全能生物食品科技广东骨全能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60393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9月1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GQN 0006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骨全能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骨全能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可由广东骨全能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公司使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李汉、程立寿、张倩瑜。本标准于2022年08月22日首次发布。Q/GDGQN 0006S-2022 1 全骨全关节营养蛋白质冲调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骨全关节营养蛋白质冲调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全骨营养基粉、全关节营养基粉、大豆分离蛋白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浓缩)乳清蛋白、豆奶粉、抗性糊精、麦芽糊精、含乳食品基料粉、植脂末、豌豆蛋白、乳粉、改性/酶解大豆磷脂、小麦蛋白、菊粉、聚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胶原蛋白、牛初乳粉、黄原胶、瓜尔胶、果蔬粉、大米粉、玉米粉、罗汉果粉、白蛋白肽、燕窝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益生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嗜热链球菌)、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食用香精,经原料处理、熟制(或不熟制)、成型(或不成型)、粉碎(或不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全骨全关节营养蛋白质冲调粉,属于冲调类方便食品类别,本品可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2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Q/GDGQN 0006S-2022 2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8738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306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含1号修改单)GB/T 31123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RHB 602 牛初乳粉 T/CCCMHPIE 1.20-2016 植物提取物 人参提取物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的要求。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聚葡萄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评便函2014241号)中国药典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批准翅果油等2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 第1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全骨营养基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2 全关节营养基粉应符合附录 B的要求。3.1.3(浓缩)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3.1.4 改性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1886.238 的要求。3.1.5 酶解大豆磷脂应符合 GB 30607 的要求。Q/GDGQN 0006S-2022 3 3.1.6 胶原蛋白应符合 GB 31645 的要求。3.1.7 牛初乳粉应符合 RHB 602 的要求。3.1.8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3.1.9 果蔬粉、白蛋白肽、燕窝提取物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10 大米粉、玉米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11 菊粉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09 年第 5 号)的要求。3.1.12 豆奶粉应符合 GB/T 18738 的要求。3.1.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GB 15203 的要求。3.1.14 植脂末应符合 GB 15196 的要求。3.1.15 小麦蛋白、豌豆蛋白、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3.1.16 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应符合 T/CCCMHPIE 1.20 的要求。3.1.17 益生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应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卫健委发布有关公告的要求。3.1.18 乳酸乳球菌乳酸亚种应符合媛卫生部公告(2011 年 第 1 号)的要求。3.1.19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20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GB 15203 的要求。3.1.21 聚葡萄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聚葡萄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评便函 2014241 号)的要求。3.1.22 含乳食品基料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23 罗汉果粉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一部的要求。3.1.24 抗性糊精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6 号)的要求。3.1.25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26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要求。3.1.27 食品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要求。3.1.28 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及国家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Q/GDGQN 0006S-2022 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7.0 蛋白质,g/100g 7.0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5 钙,g/100g 0.8 磷,g/100g 0.4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 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3:菌落总数不适用于添加活菌(未灭菌)型乳酸菌辅料的产品。3.5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Q/GDGQN 0006S-2022 5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钙 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磷 按 GB 5009.8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Q/GDGQN 0006S-2022 6 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