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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AHY
0001
S-2022
包装饮用天然水
2022
包装
饮用
天然
2022-09-06 发布2022-11-02 实施Q/GAHY河北固安华油采四联营柳泉矿泉水厂企业标准Q/GAHY 0001S-2022包装饮用天然水河河北北固固安安华华油油采采四四联联营营柳柳泉泉矿矿泉泉水水厂厂发布发布14.01.03备 案 号:130976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7日 有效日期:2027年10月26日 Q/GAHY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 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 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固安华油采四联营柳泉矿泉水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固安华油采四联营柳泉矿泉水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富、李二松。本标准于2022年09月06日由河北固安华油采四联营柳泉矿泉水厂负责人刘丽丽、李文华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09月06日首次发布。Q/GAHY 0001S-20221包装饮用天然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天然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包装饮用天然水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7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 5750.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Q/GAHY 0001S-202223术语和定义3.1包装天然饮用水以河北廊坊市固安县北义厚村北,经钻井采集、未受污染的流量及组分相对稳定的地下水为源水,经粗滤、活性炭过滤、精滤、杀菌、灌装工艺,密封于容器中,保留了水源水中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不添加任何物质可直接饮用的水。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源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水源卫生防护: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GB/T 5750.4浑浊度/NTU1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锶/(mg/L)0.2GB 8538偏硅酸/(mg/L)13.0GB 8538余氯(游离氯)/(mg/L)0.05GB/T 5750.11四氯化碳/(mg/L)0.002GB/T 5750.8三氯甲烷/(mg/L)0.02GB/T 5750.10耗氧量(以 O2计)/(mg/L)2.0GB/T 5750.7溴酸盐/(mg/L)0.01GB/T 5750.10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0.002GB 8538氰化物(以 CN-计)/(mg/L)0.05GB 8538Q/GAHY 0001S-20223表 2 理化指标(续)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GB/T 5750.4总放射性/(Bq/L)0.5GB/T 5750.13总放射性/(Bq/L)1GB/T 5750.13总砷(以 As 计)/(mg/L)0.01GB 5009.11铅(以 Pb 计)/(mg/L)0.008GB 5009.12镉(以 Cd 计)/(mg/L)0.005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L)0.001GB 8538矿物油/(mg/L)0.05GB 8538硝酸盐(以 NO3-计)/(mg/L)45GB 8538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GB 8538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大肠菌群/(CFU/mL)5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 8538粪链球菌/(CFU/250 mL)500GB 8538产气荚膜梭菌/(CFU/50mL)500GB 8538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9304、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Q/GAHY 0001S-20224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出厂检验6.2.1抽样方法和数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每批随机抽取15个最小包装,其中9个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另6个留样备用。净含量大于3L的产品,每批随机抽取10个最小包装,其中5个用于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另5个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 4789.1规定执行。6.2.2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6.2.3产品出厂的条件每批次产品出厂前,须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6.3型式检验6.3.1抽样方法和数量同6.2.1。6.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3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水源水质发生明显变化时;b)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7.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包装Q/GAHY 0001S-20225包装容器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贴紧密牢固。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7.3贮存产品应贮运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堆放应隔墙离地,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7.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抛掷、重压和挤压。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7.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开封桶装产品保质期1个月,瓶装产品保质期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