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FZJF 0005 S-2022 即食风味贝类水产罐头.pdf
下载文档

ID:2657494

大小:288.55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ZJF 0005 S-2022 即食风味贝类水产罐头 2022 即食 风味 贝类 水产 罐头
Q/FZJF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ZJF 0005S2022即食风味贝类水产罐头2022-07-04 发布2022-07-04 实施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固形物含量、氯化物指标是根据产品特性制定,铅、无机砷、甲基汞、锡、铬、多氯联苯等指标是根据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严于 GB2762-2017,微生物指标是根据 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的;生产过程加工要求符合 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要求。本标准由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捷。Q/FZJF 0005S-202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F 0005S-20221即食风味贝类水产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风味贝类水产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海蛏、花蛤、牡蛎或干贝为主要原料,经原料预处理后,加以食用盐、植物油、白砂糖、鸡精、蚝油、辣椒、香辛料进行调配、腌制,然后再以饮用水、老母鸡肉、猪筒骨、猪皮、鸡爪、干贝、火腿、鸡汁调味料、食用淀粉蒸煮熬制后过滤取其高汤,装袋(罐)、封口、高温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风味贝类水产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与形态具有本产品应有的组织和形态,外形完整,肉质细嫩。滋味及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F 0005S-20222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马口铁罐装蒸煮袋装1080氯化物(以 Cl-计)/%3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 验 方 法铅(以Pb计)/(mg/kg)1.0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0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和杂质,嗅闻气味、品尝其滋味。5.2固形物含量:按 QB 100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检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5.5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F 0005S-20223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6.2抽样方法产品检验按生产批次取样,每天每个班次为一批,随机取样 18 袋(罐),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用于备查6.3产品检验6.3.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物、罐头商业无菌。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6.4.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一次。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 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和容器为马口铁罐或塑料复合食品蒸煮袋,其包装和卫生性能应符合 GB 4806.7、GB 4806.9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 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混贮。7.5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F 0005S-2022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以生产之日起,复合食品蒸煮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 12 个月,马口铁罐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少于 18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