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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X 0011 S-2022 灵芝益生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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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X 0011 S-2022 灵芝益生菌粉 2022 灵芝 益生菌粉
Q/FZDX 福 州 东 星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DX 0011S-2022 灵 芝 益 生 菌 粉 2022-02-16 发布 2022-02-19 实施 福 州 东 星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FZDX 0011S2022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2017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且铅指标严于 GB 2762-2017。农药残留限量参考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制定。本标准由福州东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东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亮、林建英。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I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DX 0011S2022 灵 芝 益 生 菌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益生菌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灵芝提取液为基质,添加芽孢杆菌、乳酸菌、酵母菌类益生菌,经水提取、发酵、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灵芝益生菌粉。本标准适用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灵芝益生菌粉的生产、检验及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 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884 号)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DX 0011S202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外观 具有产品固有形态,无虫蛀、无霉变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相应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灰分,g/100g 8.0 铅(以 Pb计),mg/kg 1.0 多糖(以无水葡萄糖计),mg/g 115 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和 GB 29921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检验 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DX 0011S2022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 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调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 异物。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灰分 按GB 5009.4 规定执行。4.2.3 铅 按GB 5009.12 规定执行。4.2.4 多糖 按本标准附录A1规定执行。4.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配料混合,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3%抽样,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盒用于检验及留样,样本数不可少于15盒。5.3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 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多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 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3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DX 0011S2022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 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 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1.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有关规定。6.1.3 产品中每一种原料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文件的相应规 定。6.1.4 标签应标示“该产品是按照传统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少 年儿童、孕妇及乳母”,及根据产品规格在标签上需注明食用限量。6.2 包装 6.2.1 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或GB 9683或GB/T 28118或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要求。包装均应清洁、紧密、牢固,封口均无破损、无污染。6.2.2 外包装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8 风险防控措施 严格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 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884号)“附件1福建 省对灵芝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开展生产经营管理试点风险监测方案及附件2安全监管 方案”执行。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DX 0011S2022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A1 多糖的测定方法 A1.1 试剂 本方法所用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所用水为去离子水或同等纯度蒸馏水。A1.1.1 乙醇溶液(800ml/L):20ml水中加入无水乙醇80ml,混匀。A1.1.2 苯酚溶液(50g/L):称取精制苯酚5.0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ml,混匀。溶液置冰箱中可保存一 月。A1.1.3 无水葡萄糖标准储备溶液:精密称取干燥至恒重的无水葡萄糖标准品0.5000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 50ml,混匀,置冰箱中保存。此溶液每毫升含10.0mg无水葡萄糖。A1.1.4 无水葡萄糖标准使用液:吸取无水葡萄糖标准储备液1.00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 匀,至冰箱中保存。此溶液每毫升含无水葡萄糖0.10mg。A1.2 仪器 A1.2.1 分光光度计 A1.2.2 离心机 A1.2.3 旋转混匀器 A1.3 分析步骤 A1.3.1 标准曲线制备:精密吸取无水葡萄糖标准使用液0、0.10、0.20、0.40、0.60、0.80、1.00ml(相当于无水葡萄糖0、0.010、0.020、0.040、0.060、0.080、0.10mg)分别置于25ml比色管中,准确补充水至2.0ml,加入50g/L苯 酚溶液1.0ml,在旋转混匀器上混匀,小心加入浓硫酸10.0ml,于旋转混匀器上小心混匀,置沸水浴中煮沸 1min,冷却后用分光光度计在485nm波长处以试剂空白溶液为参比,1cm比色皿测定吸光度值。以无水葡萄糖 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A1.3.2 样品提取:称取混合均匀的固体样品2.0g,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80ml左右,混匀于沸水浴上加热30min,冷却 至室温后补加水至刻度,混匀,过滤,弃去初滤液,收集余下滤液供沉淀多糖。A1.3.3 沉淀多糖:精密吸取A1.3.2项续滤液5.0ml,置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无水乙醇20ml,混匀后密闭4放置12小时,取出放至室温以4000rpm/min离心15min,弃去上清液。残渣用800ml/L乙醇溶液数毫升洗涤,离心后弃去上清 液,残渣用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混匀后,此溶液为样品测定液。A1.3.4 样品测定:精密吸取样品测定液2.0ml,置于25ml比色管中,加入50g/L苯酚溶液1.0ml,在旋转混匀器上混匀后,小 心加入浓硫酸10.0ml,于旋转混匀器上小心混匀,置沸水浴中1min,冷却至室温后用分光光度计在485nm波长 5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FZDX 0011S2022 处,以试剂空白为参比,1cm比色皿测定吸光度值。从标准曲线上查出无水葡萄糖质量,计算样品中多糖含 量。如遇样品测定液浓度过高可做适当稀释。A1.4 结果计算:X=式中:X-样品中多糖含量(以无水葡萄糖计),mg/g;W-样品测定液中无水葡萄糖的质量,mg;F-样品测定液稀释倍数;M-样品质量,g;V1-样品提取液定容体积,mL;V2-沉淀多糖所用样品提取液体积,mL;V3-多糖溶液体积,mL;V4-测定用样品测定液体积,mL。6 W F W V2 V2 V1 V3 V4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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