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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RLS
0005
S-2022
鱼鳔胶原低聚肽固体饮料
2022
鱼鳔
胶原
低聚肽
固体
饮料
Q/HRLS福州海锐黎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RLS0005S-2022鱼鳔胶原低聚肽固体饮料2022-05-13 发布2022-06-01 实施福州海锐黎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HRLS 0005S2022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及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进行制定。其中,铅的安全性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州海锐黎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海锐黎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晓丹、张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RLS 0005S20222鱼鳔胶原低聚肽固体饮料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鳔胶原低聚肽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以鱼鳔为原料,经清洗、预处理、酶解、膜过滤、纳滤、浓缩、除菌、喷雾干燥、包装 加工制成的鱼鳔胶原低聚肽固体饮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色泽,色泽均匀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取适量样品,打开外包 装,将内容物置于清洁白瓷盘中,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外观形态颗粒细腻、粉末均匀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RLS 0005S20223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蛋白质含量,%10.0GB 5009.53.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 4789.4、GB 4789.103.53.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31645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4: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3.3.6 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3.7 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7.1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7.2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4.1 组批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RLS 0005S202244.24.2 抽样抽样在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箱数样本,再从每箱中抽取2个最小包装,样品数不可少于18包(袋)。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4.4.3 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4.3.14.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验。4.4.3 3.2 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下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时。4.3.34.3.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5.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5.5.1 1.1.1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及 GB 28050 有关规定,并标明产地、规格。5.5.1 1.2.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5.5.2 2 包装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RLS 0005S202255.2.15.2.1 内包装: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瓶上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5.2.25.2.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5.35.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5 5.4 4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5.55.5 保质期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