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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SP
0003
S-2022
速冻藻类
2022
速冻
藻类
Q/HXSP 福 建 省 寰 霞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速冻藻类 2022-11-11 发布 2022-12-10 实施 福建省寰霞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XSP 0003S2022 Q/HXSP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福建省寰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寰霞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官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3S2022 1 速冻藻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藻类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藻类或盐渍藻类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食用盐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漂烫或不漂烫、盐渍或不盐渍、清洗脱盐、调味或不调味、包装、速冻制成的非即食速冻藻类制品。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C/T 3211 盐渍裙带菜 SC/T 3212 盐渍海带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 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 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新鲜藻类或盐渍藻类:应符合GB 19643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3S2022 2 3.1.3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状态和杂质,嗅闻其气味。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形态、无霉斑,无变质。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正常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氯化物(以Cl-计)/(g/100g)20.0 GB 5009.44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1.0(干重计)GB 5009.12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执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2094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3S2022 3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 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氯化物、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组批 以同一原料来源、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5 抽样 抽样以同一组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6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 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其他塑料制品,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其他塑料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应无破损,封口紧密。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相应要求。6.3 运输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3S2022 4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不与非食品物质混合运输。6.4 贮存 产品必须贮存在清洁、无异味的冻库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产品贮存应控制在-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