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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RK
0001
S-2019
干制蔬菜
2019
蔬菜
ICS67.080.20X26备案号:50040S-201Q/FRK四川省通江县福瑞康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企业标准Q/FRK 0001S-2019代替Q/FRK0001S-2017干制蔬菜鑫康绿色2019-11-20发布2019-11-30实施四川省通江县福瑞康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发布Q/FRK0001S-2019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足的条件下日测、鼻嗅、口尝。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0.0GB5009.3铅(以P%计)/(mg/kg)0.8GB5009.123.4食品添加剂会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83.5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7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方、同一批原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同一批产品。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将样品分成二份,一份作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出厂。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3.2、3.3、3.6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2Q/FRK0001S-2019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当原辅料、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贮存应符合GB31621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