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SY
0002
S-2022
刺梨酒配制酒
2022
刺梨
配制
ICS 67.160.10CCS X 62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YQ/DSY 0002S2022代替Q/DSY 0002S-2019刺梨酒(配制酒)2022-12-12 发布2022-12-25 实施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发布Q/DSY 0002S2022I前言本文件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修订,作为本公司配制酒产品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文件替代Q/DSY 0002S-2019刺梨酒(配制酒)。本文件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提出、批准。本文件由长顺丹索亚刺梨庄园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起草人:罗国莹。Q/DSY 0002S20221刺梨酒(配制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刺梨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贵州境内刺梨鲜果为主要原料,榨汁后取其汁添加辅料白砂糖,经发酵后得到的刺梨酒为基酒,辅以糖精钠、甜蜜素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加工而成的饮料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Q/DSY 0002S202223.1原料3.1.1刺梨刺梨果实新鲜,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和霉烂果。3.1.2刺梨原汁采用符合3.1.1要求的刺梨鲜果,用物理方法榨取的刺梨原汁。3.2辅料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其他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4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带红明亮或透明无色GB/T 5009.48 第 3 章澄清程度澄清透明,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香气、滋味具有纯正、优雅、爽怡的口味和悦人的刺梨果香味,酒体完整典型性具有刺梨独特的品质和风格3.5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555GB 5009.225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糖精钠(以糖精计)/(g/kg)0.15GB 5009.2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0.65GB 5009.97总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g/kg)0.20GB 5009.34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vol)3.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仅适用于酒精度20%vol的产品)。Q/DSY 0002S20223表3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用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GB 4789.10第二法a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3.7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和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4.2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6瓶,分为二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留样。4.3检验4.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挥发酸、游离二氧化硫、二氧化硫、干浸出物、净含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 3.33.7 的全部项目和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加工工艺或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Q/DSY 0002S202244.4判定规则4.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4.4.2 理化指标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对备检样品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致病菌限量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签、标志标签应符合GB 2758和GB 7718的规定。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封装应严密、无渗漏,外观整洁美观。5.3运输和贮存5.3.1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5.3.2贮存场所应清洁、阴凉、通风、干燥,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应与有碍食品卫生的物品一起存放。5.3.3运输温度宜保持在 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 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