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HC
0004
S-2020
液态调味料
2020
液态
调味料
ICS67.220.10X66备案号:5001S-2020备案专用章Q/HC重庆洪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C 0004 S-2020液态调味料Z00s重庆洪成2020-04-17发布2020-04-27实施重庆洪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C 0004 S-20203.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4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和外观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和外观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0GB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5009.227总砷(以As计)/(mg/kg)0.4GB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5009.123.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及公告的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相关公告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2Q/HC 0004 S-2020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作检验用,1份留作备检。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方法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6中所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5.2包装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