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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JY 0011 S-2022 圆苞车前子壳白芸豆食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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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JY 0011 S-2022 圆苞车前子壳白芸豆食丸 2022 车前子 芸豆
圆苞车前子壳白芸豆食丸2022-07-28 发布2022-08-27 实施Q/HKJY7上述 S陕西弘康精一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KJY 0011S2022陕 西 弘 康 精 一 生 物 药 业 有 限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1 41 5 8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8 0 4Q/HKJY 0011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标准由陕西弘康精一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弘康精一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锋。本标准批准人:王春锋。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HKJY 0011S20221圆苞车前子壳白芸豆食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圆苞车前子壳白芸豆食丸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芸豆粉、荷叶、茯苓、咖啡粉、橘皮(陈皮)、库拉索芦荟凝胶、圆苞车前子壳、魔芋粉、奇亚籽、胶原蛋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麦芽糊精、麦芽糖醇、蜂蜜为主要原辅料,经称量、粉碎过筛、混合、制丸、包衣、选丸、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圆苞车前子壳白芸豆食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含1号修改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QB 2732水解胶原蛋白NY/T 289绿色食品 咖啡NY/T 494魔芋粉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 第12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 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Q/HKJY 0011S202223.1.1白芸豆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荷叶、茯苓、橘皮(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规定。3.1.3库拉索芦荟凝胶: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号)的规定。3.1.4咖啡粉:应符合 NY/T 289 的规定。3.1.5圆苞车前子壳、奇亚籽:应符合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 第 10 号)的规定。3.1.6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7胶原蛋白:应符合 QB 2732 的规定。3.1.8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3.1.9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3.1.10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本品色泽均匀,应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外观圆整,大小一致,无粘连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膳食纤维/(g/100g)3干燥失重/(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49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MPN/g)5210100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Q/HKJY 0011S202233.7.2农药残留量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的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在自然光下,检查色泽、外观、滋味气味和杂志。4.2理化指标4.2.1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干燥失重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附录 A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微生物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每次检测抽样不得少于10个最小包装产品(总量不少于1kg),分作二份,一份供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干燥失重、菌落总数。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所有的项目规定。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产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判为产品合格。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为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l91 的规定。Q/HKJY 0011S202246.1.2食用量:本品每日食用量4 克。6.1.3不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孕妇不宜食用。6.2包装6.2.1 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GB 4806.8 的规定。6.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HKJY 0011S20225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白芸豆粉A.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项目要求色泽白色至类白色滋味、气味味维咸,无异味、无结块性状呈结晶粉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项目指标水分,%25-28pH,(10%水溶液)5.5-6.5A.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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