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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CX
0010
S-2022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2022
蒸馏
及其
配制
Q/FCX0010S-2022喀什妃尝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Q/FCX喀 什 妃 尝 香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FCX0010S-202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2022-06-06 发布2022-07-06 实施2 0 2 27 52 0 2 77 4Q/FCX0010S-2022前前言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保证产品质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产品标准,为社会监督提供依据。本标准由喀什妃尝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喀什妃尝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蕾、王清。本标准批准人:王清。本标准于 2022 年 06 月 06 日首次发布。Q/FCX0010S-202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7204饮料酒分类GB/T17876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GB/T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BB/T0018包装容器 葡萄酒瓶BB/T0034铝防盗瓶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分类及定义Q/FCX0010S-20223.1 蒸馏酒以新鲜水果(葡萄、苹果、梨、红枣、枸杞、哈密瓜、山楂、桑葚、树莓、桃、杏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添加食用加工酵母)、蒸馏、陈酿、勾兑、贮存、过滤、灌装而成的水果蒸馏酒。3.2 蒸馏酒的配制酒以水果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1.2 原料新鲜水果(葡萄、苹果、梨、红枣、枸杞、哈密瓜、山楂、桑葚、树莓、桃、杏等)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4.1.3 食品加工用酵母:符合 GB31639 的规定;4.1.4 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4.1.5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895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 泽具有本品固有色泽,清彻透明,允许有少量的瓶底聚集物。气 味具有本品固有气味,无异味。口 味纯香协调,醇甜柔和,爽口。风 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蒸馏酒蒸馏酒的配制酒酒精度a(20)(体积分数)/【%(V/V)】25.0-75.016.0-70.0铅(以 pb 计)/(mg/kg)0.450.19甲醇/(g/L)2.0氰化物(以 HCN 计)/(mg/L)8.0展青霉素b/(g/kg)50注a酒精度在上述指标范围内允许差为1.0(V/V);酒精度表示单位也可用%vol。b展青霉素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 的规定。铅严于国标。Q/FCX0010S-20224.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4.5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按 GB/T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酒精度按 GB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甲醇按 GB5009.2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5 氰化物按 GB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6 展青霉素按 GB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5.7 净含量按 JJF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批原料(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的产品,净含量500mL/瓶,抽取 8 瓶;净含量500mL/瓶,抽取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 检验6.3.1 每批产品经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净含量。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Q/FCX0010S-2022产品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使用备查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定型包装的标签符合 GB7718 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7.1.1 包装标志产品的包装箱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玻璃瓶符合 BB/T0018、GB/T24694 的规定,瓶盖符合 GB/T17876、BB/T0034 的规定,包装容器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气、漏酒现象。7.2.2 产品规格:125mL/瓶、250mL/瓶、500mL/瓶、750mL/瓶也可按客户要求和合同规定执行。7.2.3 外包装必须用合格的瓦楞纸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符合 GB/T6543 的规定。7.3 运输、贮存7.3.1 包装的成品,允许在 52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贮存。7.3.2 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保持贮存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共同存放;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避免受潮,受压,暴晒。Q/FCX0010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起草人周晓蕾、王清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为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对本企业生产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过程、终产品的卫生监督。本企业标准在格式和内容上严格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参照 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按照产品的特性确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工艺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1、原、辅料要求及卫生规范为:原料新鲜水果(葡萄、苹果、梨、红枣、枸杞、哈密瓜、山楂、桑葚、树莓、桃、杏等)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品加工用酵母:符合 GB31639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符合 GB8951 的规定。2、生产工艺:以新鲜水果(葡萄、苹果、梨、红枣、枸杞、哈密瓜、山楂、桑葚、树莓、桃、杏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添加食用加工酵母)、蒸馏、陈酿、勾兑、贮存、过滤、灌装而成的水果蒸馏酒。或以水果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3、本标准参照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设置了感官指标:具有本品固有色泽,清彻透明,允许有少量的瓶底聚集物。具有本品固有气味,无异味。纯香协调,醇甜柔和,爽口。具有本品典型风格。理化指标:氰化物(以HCN计)8.0mg/L;甲醇2.0g/L,符合GB2757的规定。参照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设置展青霉素50g/kg,符合GB2761的规定;根据产品特性制定酒精度指标。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检测方法:感官按 GB/T10345 规定的方法检测;酒精度按 GB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展青霉素按 GB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测。甲醇:按 GB5009.226 规定的方法测定。氰化物:按 GB5009.36规定的方法检测。净含量按 JJF1070 的规定执行。产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后,符合本企业标准和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与国标相比,本标准的铅严于国标,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蒸馏酒:铅0.5mg/kg,本标准设定铅0.45mg/kg,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蒸馏酒的配制酒:铅0.2mg/kg,本标准设定铅0.19mg/kg,在原料选购中选择铅符合规定的产品,已达到严于国标的规定。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企业标准经 2022 年 06 月 07 日2022 年 06 月 26 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附 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喀什妃尝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泰岳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清联系电话15770128022企业备案事项联系人陶园园联系电话18699126658企业标准名称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企业标准编号Q/FCX0010S-2022适用的食品类别与代码食品分类号:15.01.07(其他蒸馏酒)15.02(配制酒)(在 GB 2760 附录 E 中的食品类别与代码)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项目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指标值标准名称(标准号)项目指标值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0.5mg/kg蒸馏酒0.45mg/kg0.2mg/kg蒸馏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