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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AMQ
0001
S-2022
茶酒
2022
Q/FAMQ福 安 市 民 泉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AMQ 0001S-2022茶酒2022-06-16 发布2022-07-15 实施福安市民泉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FAMQ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方法和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酒精度、茶多酚)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其他理化指标依据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安市民泉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安市民泉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立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MQ 0001S20222茶酒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酒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大米、茶叶、酒曲为原料,经蒸煮、拌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除菌)、贮存、勾调、灌装工序制成的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35/00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酿造用红曲SN/T 3848出口食品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MQ 0001S2022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3 分类分类按含糖量分类: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4.1.3 茶叶:应洁净、无污染、无虫蛀、无变质,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供应商提供的执行标准的要求。4.1.4 酒曲:应符合 DBS 35/002 或供应商提供的执行标准的要求。4.24.2 感官感官要求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取试样 50ml 置于 200ml透明玻璃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口味。组织形态均一液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物香气气味芳香,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醇香,无异味口味酒体较醇和,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味,回味较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典型性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特征和风格4 4.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项目优级一级二级检验方法总糖(以葡萄糖计)/(g/L)15.0100.0GB/T 13662非糖固形物/(g/L)14.07.05.0GB/T 13662酒精度(20)/(%vol)10.032.0aGB 5009.225总酸(以乳酸计)/(g/L)2.58.0GB 12456氨基酸态氮/(g/L)0.300.200.16GB 5009.235pH3.54.8GB 5009.237氧化钙/(g/L)1.0GB/T 13662苯甲酸b/(g/kg)0.05GB 5009.28铅(以 Pb 计)/(mg/L)0.2GB 5009.12茶多酚/(mg/kg)500SN/T 3848a酒精度低于 14%vol 时,非糖固形物和氨基酸态氮的值按 14%vol 折算,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与实测值之间差为1.0%vol。b指发酵酒发酵及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苯甲酸。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MQ 0001S202244.44.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c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c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 4.5 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 4.6 6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 4.7 7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及国家有关规定。4 4.8 8 净含量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 4.9 9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和 GB 14881 的要求。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组批组批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质量相同的、具有同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6.26.2 抽样抽样按表 3 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足 3.0L 时,应适当按比例加取。并将其中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保留3 个月备查。表 3 抽样表样本批量范围/桶、袋、箱或坛样品数量/桶、袋、瓶或坛12006120135000935000126.36.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6.3.16.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6.3.1.1 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茶多酚、净含量和标签。6.3.26.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6.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MQ 0001S202256.3.2.2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有较大变化时;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 3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6.46.4 不合格项目分类不合格项目分类6.4.1 A 类不合格:净含量、标签、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茶多酚、苯甲酸。6.4.2 B 类不合格:氨基酸态氮、总酸、氧化钙、总糖、pH。6.56.5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 A 类或两项 B 类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 标志、标志、标签、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7.1 标志、标签标志、标签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75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有关规定;还应按产品分类标示含糖量范围;若产品涉及酒龄的标注,标注酒龄的标示值应小于或等于加权平均计算值。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 标签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7.1.3 签中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7.1.4 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可免于标示保质期。7.27.2 包装包装7.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陶瓷瓶/坛或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4、GB 4806.5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露。7.2.2 运输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牢固、平整。7.37.3 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装运时要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严禁摔撞。7.47.4 贮存贮存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产品宜在 535贮存。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