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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BLY
0004
S-2023
戈宝红麻牌罗布麻银杏茶
2023
红麻
罗布麻
银杏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BLY Q/GBLY 0004S-2023 戈宝红麻牌罗布麻银杏茶 2023-01-20 发布 2023-01-30 实施 戈宝绿业(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30061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2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BLY 0004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戈宝绿业(深圳)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戈宝绿业(深圳)有限公司、阿勒泰戈宝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委托加工单位:阿勒泰戈宝茶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盐湖戈宝麻基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莉、刘磊、金哲雅。本标准于2023年01月20日首次发布。Q/GBLY 0004S-2023 1 戈宝红麻牌罗布麻银杏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戈宝红麻牌罗布麻银杏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规范性附录。本标准适用于以罗布麻(经辐照)、银杏叶提取物、泽泻提取物为原料,经辐照灭菌(60Co,6KGy)、粉碎、过筛、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戈宝红麻牌罗布麻银杏茶。具有辅助降血脂保健功能,其标志性成分为总黄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取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Q/GBLY 0004S-2023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罗布麻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2 银杏叶提取物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3 泽泻提取物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4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内容物呈绿色 滋味、气味 具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 状态 袋泡茶,内容物为不规则颗粒;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保健功能 具有辅助降血脂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黄酮(以芦丁计),g/100g 0.65 3.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0.0 灰分,%10.0 铅(以 Pb 计),mg/kg 1.9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1 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Q/GBLY 0004S-2023 3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的规定。3.8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茶剂”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5.2 感官检验 按 GB 16740 规定执行。5.3 标志性成分 总黄酮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理化指标 5.4.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4.2 灰分 按 GB 5009.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3 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4 六六六和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6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4.7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微生物指标 5.5.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5.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Q/GBLY 0004S-2023 4 5.5.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5.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5.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6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茶剂”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原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个批次。6.3 抽样方法 抽样基数不少于 10kg,随机在每批产品中抽取不少于 600g(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的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为检样,另一份为备检样。6.4 产品出厂检验 6.4.1 成品出厂前,需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总黄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6.5 产品型式检验 6.5.1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料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6.6.3 其他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4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在法定监督检验机构仲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销售包装标签应按GB 7718、GB 16740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同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 Q/GBLY 0004S-2023 5 包装容器应该用干燥、清洁、无异气味及不影响产品品质的材料制成,接触产品的内包装材料:滤纸、袋、玻璃瓶/管、罐、盒应符合 GB 4806.8、GB 9683、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能保护产品品质,便于装卸。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受热及挤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纸箱应离地离墙 10cm 以上放置。不得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不得露天存放,防止日光直接照射,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GBLY 0004S-2023 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总黄酮的测定方法 A.1 试剂及试剂配制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GB/T 6682 规定的二级水或三级水。A.1.1 试剂 A.1.1.1 亚硝酸钠(NaNO2)。A.1.1.2 硝酸铝(Al(NO3)39H2O)。A.1.1.3 氢氧化钠(NaOH)。A.1.1.4 石油醚(6090)。A.1.1.5 甲醇(CH3OH)。A.1.1.6 无水乙醇(CH3CH2OH)。A.1.2 试剂配制 A.1.2.1 5%亚硝酸钠溶液:称取 5.0g 亚硝酸钠,加水溶解成 100mL。A.1.2.2 10%硝酸铝溶液:称取硝酸铝 17.6g,加水溶解成 100mL。A.1.2.3 氢氧化钠试液:取氢氧化钠 4.3g,加水溶解成 100mL。A.1.2.4 60%乙醇:量取无水乙醇 60mL,加水至 100mL。A.1.3 标准品 A.1.3.1 芦丁(Rutoside,C27H30O16):CAS 登录号:153-18-4,相对分子质量 610.52,纯度90%,或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物质。A.1.3.2 芦丁对照品溶液:准确称取在 102烘箱中恒重后的芦丁标准品 20mg(精确至 0.01mg),加甲醇溶解,并转移至 100mL 容量瓶中,定容至刻度,此溶液浓度为 0.2mg/mL。A.2 仪器 A.2.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2.2 超声波提取器。A.2.3 离心机。A.2.4 索氏提取器。A.2.5 分析天平感量 0.01mg,0.0001g 和 0.001g。A.3 分析步骤(试样取样量可根据试样中总黄酮的含量适当调整,以保证测定的吸收度值在 0.30.7范围内)A.1.3.1 试样制备:精密称取固体试样 0.20.4g(M),置索氏提取器中,加石油醚(6090)加热回流提取至提取液无色,弃去石油醚液,样渣挥去石油醚,转移至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 60%乙醇 25mL(V1),密塞,称定重量,超声处理 30min,放冷至室温,称定重量,用 60%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离心,取上清液作为供试品溶液。A.1.3.2 标准曲线的制作:精密吸取 0.0、1.0、2.0、3.0、4.0、5.0、6.0mL 芦丁标准储备液,分别置25mL(V3)容量瓶中,加水至 6mL,加入 5%亚硝酸钠溶液 1mL,摇匀,放置 6min,加 10%硝酸铝溶液 1mL,摇匀,放置 6min,加氢氧化钠试液 10mL,摇匀,再加水至刻度,摇匀,放置 15min,制成芦丁浓度分别为 0.0 g/mL、8.0 g/mL、16 g/mL、24 g/mL、32 g/mL、40 g/mL、48 g/mL 的标准系列工作Q/GBLY 0004S-2023 2 液。以 0.0mL 对照品溶液制得的溶剂为空白,在波长 510nm 处分别测定吸光度值。以吸光度为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