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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PLY 0004 S-2022 红酸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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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PLY 0004 S-2022 红酸汤 2022
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 Q/H HP PL LY YQ/HPLY0004S-2022红酸红酸汤汤2022-04-30 发布2022-05-30 实施贵州省黄平县乐源旅游特色食品有限公司贵州省黄平县乐源旅游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HPLY 0004S-2022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要求编制。本文件由贵州省黄平县乐源旅游特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由贵州省黄平县乐源旅游特色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成清、石 敏、周晓琴、李宗阳、丁凯平、王桃远、王德远、黄策英。Q/HPLY 0004S-20221红酸汤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红酸汤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红酸汤的生产、贸易及质量控制。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及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PLY 0005S白酸汤国家质检总局令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HPLY 0004S-20222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13.1 红红酸汤酸汤以西红柿和(或)鲜红辣椒为主要原料,添加生姜、食用盐、白酒、木姜子等辅料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白酸汤,经密封发酵、粉碎后,杀菌或不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液态或半固态不含油型红酸汤,或使用食用植物油炒后制成的液态或半固态含油型红酸汤。4 4产品分类产品分类4.1 按食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和非即食类两类。4.2 按产工艺不同分为:不含油型红酸汤和含油型红酸汤(经食用植物油炒制)。5 5 要求要求5.1 原辅料要求5.1.1 西红柿、红辣椒应新鲜、清洁卫生、无腐烂、无虫蛀。5.1.2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5.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规定。5.1.4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5.1.5 木姜子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5.1.6 白酸汤应符合 Q/HPL Y0005S 的规定。5.1.7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5.1.8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呈现不同品种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进行色泽等项目检验;用鼻嗅和品尝的方法进行检测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液态或较粘稠半固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5.3理化卫生指标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HPLY 0004S-2022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 酸(以乳酸计)/(g/100g)0.2GB 12456a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10.0GB 5009.44总 砷(以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 计)/(mg/kg)0.9GB 5009.12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20.0GB 5009.33b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a 与 1.00 mL 硝酸银标准滴定溶液C(AgNO3)=1.000 mol/L相当于氯化钠的质量为 0.0585(g)b仅适用于含油型红酸汤5.4 微生物指标即食型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 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2104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5食品添加剂5.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检验。5.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批投料生产、同日同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Q/HPLY 0004S-202246.2抽样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定型包装产品(最小独立销售单元),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检验样品,另一份作备检样品。6.3检验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标识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氯化物、过氧化值(仅限含油型产品)和大肠菌群(仅限即食型产品)。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 5.25.6 的所有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料产地或生产设备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进行复验。7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及标签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明显标示“即食”或“非即食”字样,并注明其食用方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避免挤压和剧烈振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合装运。产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7.4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离地离墙存放,且间距不得少于 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合存放。产品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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