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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33
S-2019
人参鹿血膏
2019
人参
鹿血
Q/HCHR0033S-2019222699S-20192019110920221108*Q/HCHR备案号:22269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08 日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CHR0033S-2019人参鹿血膏2019-07-20 发布2019-07-20 实施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CHR0033S-20191人参鹿血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枸杞、大枣为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干燥、(按需)粉碎、提取、浓缩后加入红糖、干鹿血,经过混合、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人参鹿血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B/T 4221谷物类饮料QB/T 4561红糖NY317鹿副产品NY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HCHR0033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生晒参:应为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并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与 DBS22/024的规定。3.1.2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3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4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5干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棕褐色或黑褐色、颜色均一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检样品于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100mL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常温下呈粘稠膏状滋、气味有浓厚的人参、大枣气味,有甜味,略带有腥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60QB/T 4221 第 6.2 条人参总皂苷,%0.5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29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HCHR0033S-20193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集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uf/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Q/HCHR0033S-20194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血膏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枸杞、大枣、红糖、干鹿血净含量/规格:100g/盒(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3 号小区联系方式:0433-509835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HCHR003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25g,干鹿血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干鹿血 0.1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829 千焦(KJ)10%蛋白质14.7 克(g)25%脂肪1.0 克(g)2%碳水化合物31.9 克(g)11%钠52 毫克(mg)3%Q/HCHR0033S-201959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材料,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包装瓶选用食品接触用塑料及其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