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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XY
0001
S-2022
海藻、魔芋、土豆速食
2022
海藻
魔芋
土豆
速食
Q/GXXY 广西湘缘健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扮一 海藻、魔芋、土豆素食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0444 S一2019 有效期至汐)年g月口日 匕延续备案 2022 一08一02发布?41S I?J?2022一08一12实施 广西湘缘健食占石“I 1=公司 发 布 Q/GXX丫0001 S-2022 月u 古口 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瑞吉讨:音大亡礴心山把白褚1塑士止匕欣1云:亨石下合匕I止Ti.Jz;二-4-,-I4-.;/-.-孟、.4.-J.r,Jj一,一.曰、.一.卜月仁二J包、不l、男、火门十I:IU关竺全!人l华子口l百斌岁仁佗亏沐II、z丈勺洲牛自匀J侣为;*n盆,7之子声士目;口草尺告卜卜土军l人产,生-v-本文件代替Q/GXXY 0001S一2019;本文件与原文件的区别是:一一依据GB/Ti.1-2020进行了修改。本文件由广西湘缘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祖教。本文件于2022年8月2日发布,2022年8月12日实施。卜 下、卜甲、沪润 I 0/GXX丫0001 S-2022 海藻、魔芋、土豆素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海藻魔芋土豆素食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饮用水、海藻粉、魔芋精粉、土豆淀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氢氧化钙、氯化钙,经沉淀水洗得到的魔芋淀粉浆、添加柠檬酸、梭甲基纤维素钠、二氧化钦、天然胡萝卜素、甜菜红,经和浆、搅拌、蒸粉、切片或挤压成形、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需经烹调后方可食用的海藻魔芋土豆素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梭甲基纤维素钠 GB 19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I 5009.5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2214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氯化钙 Q/GXXY 0001S-2022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钦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NY/I 494 魔芋粉 QB/T 3791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产品按外形不同分为:圆条形、片条形。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魔芋精粉 应符合NY/I 494、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5.1.2 玉米淀粉、木薯淀粉、土豆淀粉 应符合GB 2713的规定 5.1.3 梭甲基纤维素钠 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5.1.4 氯化钙、氢氧化钙(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2214的规定。5.1.5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6.235的规定。5.6 二氧化钦 应符合GB 25577的规定。5.1.7 天然胡萝卜素 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5.8 甜菜红 应符合GB 1886.111的规定。5.1.9 生产加工用水 I n I Q/GXX丫0001 S-2022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本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霉斑、无异味,口尝无砂质 组织形态 粉条表面平滑;口感滑爽、柔韧、有弹性,不粘牙,基本无硬芯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固形物 多 52 黄曲霉毒素B1/(ag/kg)(5.0 铅(以Pb计)/(mg/kg)蕊 0.4 总砷(以As计)/(mg/kg)0.5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毛 0.01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iOs 106 大肠菌群(C厂日g)5 2 20 102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3 Q/GXX丫0001 S-2022 6.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1袋待测样品,按GB/T 10786-2006第4.2.2.1条的规定滤去水分后,将筛中的样品置于白色洁净托盘中,于明亮处以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和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并按明示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8.2.1 样品处理 分别取出2袋样品,按GB/T 10786-2006第4.2.2.1条的规定滤去水分后,将筛中的样品合为1件,充分捣碎并混合均匀后置于广口瓶中,用于检测样品中水分、酸度、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二氧化硫残留量、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和其他污染物限量。8.2.2 固形物 按GB/T 10786-2006第4章第4.2.2.1条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黄曲霉毒素B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指标 8.3.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分析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4 0/GXX丫0001 S-2022 9 检验规则 9.1 批量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品种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批量在25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样2袋,其中8袋用于检验,4袋留样备查。9.3 出厂检验 9.3“每批产品均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材料、设备或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检验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5.2、5.3、5.4和6.2规定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1;馨燃薰薰鬓嵘 ft髦0n,?7t0?粼镖耀辈 Z 9.5.2薰戮7O蒸脊*FJf,Lbn1Uth7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10.1 标签、标志 里上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同时,还应在标签上标注食用方法和“本产品需烹调后方可食用”字样。10.1.2 外包装上的文字内容与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2 包装 望2.1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规定的要 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5 Q/GXXY 0001S-2022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其他强烈刺激味;运输时,不得受潮。产品在运输中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性、有毒物品混装、混运,避免日晒雨淋。运输时,应注意防止剧烈震动,轻拿轻放,不得直接钩、扎包装袋。10.4 贮存 10.4.1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晒、防虫、防鼠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污染的物品混贮。10.4.2 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15cm,堆码高度以能抗挤压和提取方便为宜。10.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常温下12个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