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QLX
0002
S-2022
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
2022
香辛料
调味品
及其
制品
系列
Q/FQLX福 州 七 里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QLX 0002S2022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2022-06-12 发布2022-07-12 实施福州七里香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QLX 0002S2022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文件中的感官、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而制定;污染物指标根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由福州七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七里香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初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LX 0002S20222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定义的非即食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产品按配料不同分为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香辛料调味品制品。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由单一香辛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二氧化硅,经挑选或不挑选、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制成。3.2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经挑选或不挑选、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拼配或搅拌、包装制成。3.3香辛料调味品制品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香辛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药食同源物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3 版)及相关增补公告)、可食用的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及)其提取物、食用菌及其制品、调味品、麦芽糊精、食用淀粉、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经挑选或不挑选、烘干或不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配料、拼配或搅拌、包装制成。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机产品应选用取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原料。如原料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LX 0002S20223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 年修正版)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8GB 5009.3总灰分,g/100g10GB 5009.4酸不溶性灰分,g/100g5GB 5009.4香辛料含量,g/100g50.0按原始配料计算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香辛料调味品制品铅(以 Pb 计),mg/kg 3.01.0GB 5009.12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LX 0002S20224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6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留样备查。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总灰分及酸不溶性灰分。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LX 0002S202257.1.1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有机产品的标识还应符合 GB/T 19630 的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7.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要求,箱体必须牢固,胶封应结实。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露天堆放。货物应离地、离墙,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的、先出货的原则。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