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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MKF 0001 S-2022 焙炒咖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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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MKF 0001 S-2022 焙炒咖啡 2022 咖啡
Q/FMKF厦 门 啡 梦 咖 啡 烘 焙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MKF 0001S2022焙炒咖啡2022-05-01 发布2022-05-30 实施厦门啡梦咖啡烘焙有限公司发 布Q/FMKF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咖啡因指标根据产品特性而制定,水分指标根据 NY/T 605焙炒咖啡中的规定而制定;铅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赭曲霉毒素 A指标根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沙门氏菌指标根据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标准中的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由厦门啡梦咖啡烘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啡梦咖啡烘焙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若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KF 0001S20221焙炒咖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烘焙、冷却、磨碎或不磨碎、包装工序而制成的焙炒咖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604生咖啡QB/T 5050咖啡袋滤纸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焙炒咖啡豆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烘焙、冷却、不磨碎、包装工序而制成的焙炒咖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KF 0001S202223.2咖啡粉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烘焙、冷却、磨碎、包装工序而制成的焙炒咖啡。4要求及试验方法4.1原料生咖啡:应符合 NY/T 60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一级二级三级滋味和气味气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杯品一级,评分80 分)气味,品味和口感都较好(杯品二级,80 分评分70分)气味,品味和口感较差(杯品三级,70 分评分60分)NY/T 604-2020 中附录 A。外观色泽整体均匀一致从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50g,置于清洁白纸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组织形态。形态a椭圆或圆形,颗粒均匀a只适用于焙炒咖啡豆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试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咖啡因/(%)0.8GB 5009.139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赭曲霉毒素 A/(g/kg)5.0GB 5009.964.4农药残留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KF 0001S202234.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4.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方法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分为2份,其中8个用作检验,2个用作备查。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本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指标,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生产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对产品质量可能造成影响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KF 0001S20224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判定规则6.4.1全部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6.4.2微生物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其他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7.1.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7.1.2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袋或食品级滤纸袋或一次性杯纸或金属罐进行包装,复合膜袋应符合GB/T21302的规定,食品级滤纸袋应符合QB/T 5050的要求;纸杯应符合GB 4806.8的要求;金属罐应符合GB4806.9的要求。产品包装应严密、无破损或泄露。外包装为纸箱或纸盒,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相应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贮存的仓库应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接照射,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同仓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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