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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SL 0025 S-2019 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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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SL 0025 S-2019 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 2019 鹿血 干粉 固体 饮料
Q/CCSL0025S-2019223680S-20192020011320230112*Q/CCSL备案号:223680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1 月 12 日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CSL0025S-2019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2019-10-23 发布2019-10-23 实施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CSL0025S-20191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血为原料,经过酶解、低温干燥、粉碎后添加大豆肽粉,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加工而成的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腊、袋GB/T 29602固体饮料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CCSL0025S-20192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灰褐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末或颗粒,无结块滋味、气味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嗅,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10.0GB/T 22492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9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量;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治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Q/CCSL0025S-20193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时,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取样品(批样数量满足检验和备查的需要),平均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水分、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血肽冻干粉(固体饮料)配料表:鹿血、大豆肽粉净含量/规格:依据实际生产情况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四社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年月日Q/CCSL0025S-20194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11230955产品标准代号:Q/CCSL0025S-2019其它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236 千焦(kJ)19%蛋白质32.0 克(g)53%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21.7 克(g)7%钠597 毫克(mg)30%8包装食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8118或GB/T 1000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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