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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LQ
0001
S-2019
生湿面
2019
Q/CCLQ0001S-2019222958S-20192019092020220919Q/CCLQ备案号:22295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9 日长 春 市 利 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CLQ0001S-2019生湿面2019-09-05 发布2019-09-05 实施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发发布布Q/CCLQ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之前已公示转正,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变更如下:一、将 8.1 标签试样中小麦面条、荞麦面条中保质期:常温避光 90 天,冷藏 180 天变更为保质期:常温避光 120 天,冷藏 180 天。二、12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常温避光 90 天,冷藏 180 天。变更为 12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常温避光 120 天,冷藏 180 天。三、8.2 营养成分表 4、表 5 变更为表 4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064 千焦13%蛋白质9.6 克16%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52.0 克17%钠449 毫克22%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445 千焦17%蛋白质7.0 克12%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78.0 克26%钠217 毫克11%四、根据LS/T 3212挂面本品为生湿面制品,微生物限量为本企业自行制定,删除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4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Q/CCLQ0001S-20192生湿面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或荞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食用酒精、山梨糖醇液、碳酸钾、碳酸钠、丙酸钙、丙二醇、单辛酸甘油酯、乳酸钠经原料预处理、配料、和面、压制、成型、干燥、包装加工而成的食用前需煮制的生湿面(属于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CCLQ0001S-20193GB 25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GB 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LS/T 3212挂面NY/T 894绿色食品 荞麦及荞麦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照所用配料及使用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小麦面条、荞麦面条。3.1 分类 1:小麦面条配料表:水、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食用酒精、山梨糖醇液、碳酸钾或碳酸钠、丙酸钙、丙二醇、单辛酸甘油酯、乳酸钠3.2 分类 2:荞麦面条配料表:水、荞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食用酒精、山梨糖醇液、碳酸钾或碳酸钠、丙酸钙、丙二醇、单辛酸甘油酯、乳酸钠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荞麦粉应符合 NY/T 894 的规定。4.1.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4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4.1.5单辛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1886.57 的规定。4.1.6山梨糖醇液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7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8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9丙酸钙应符合GB 25548的规定。4.1.10 碳酸钾应符合GB 25588的规定。4.1.11 丙二醇应符合GB 29216的规定。4.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13 乳酸钠应符合 GB 25537 的规定。Q/CCLQ0001S-20194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色泽均匀的一致呈白色或浅咖色取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滋味。将本品置于沸水中煮熟后品尝口感、观察是否有明显断条。组织形态长条状,粗细均匀、不沾粘、形态良好滋、气味面条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烹调性煮熟后口感不粘,无牙碜,柔软爽口,无明显断条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 5009.3酸度,(KOH ml/10g)4.0GB 5009.239食盐(以 NaCL 计),%3.0GB 5009.444.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4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4.5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4.6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7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Q/CCLQ0001S-20195表 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 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钠酸度调节剂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碳酸钾酸度调节剂小麦面条60.0g/kg荞麦面条适量使用-山梨糖醇液水分保持剂小麦面条30g/Kg30g/Kg-丙酸钙a防腐剂小麦面条0.25g/Kg0.25g/KgGB 5009.120丙二醇水分保持剂小麦面条1.5g/Kg1.5g/KgGB 5009.251单辛脂酸甘油酯a防腐剂小麦面条1.0g/Kg1.0g/Kg乳酸钠水分保持剂小麦面条2.4g/Kg荞麦面条适量使用-5净含量按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总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逐批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为出厂检验每批必检项目,其它项目为不定期抽检。7.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随机抽取 2kg,1kg 用于感官、理化检验,1kg 留样备查。7.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其它项目检验机构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Q/CCLQ0001S-20196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小麦面条配料表:水、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食用酒精、山梨糖醇液、碳酸钾或碳酸钠、丙酸钙、丙二醇、单辛酸甘油酯、乳酸钠净含量:根据市场需要而定生产企业: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德惠市惠发街道龙凤村十二社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常温避光 120 天,冷藏 180 天贮存条件:冷藏或常温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LQ0001S-2019食品名称:荞麦面条配料表:水、荞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食用酒精、山梨糖醇液、碳酸钾或碳酸钠、丙酸钙、丙二醇、单辛酸甘油酯、乳酸钠净含量:根据市场需要而定生产企业:长春市利强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德惠市惠发街道龙凤村十二社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常温避光 120 天,冷藏 180 天。贮存条件:冷藏或常温避光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LQ0001S-20198.2营养成分表小麦面条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荞麦面条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4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064 千焦13%蛋白质9.6 克16%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52.0 克17%钠449 毫克22%Q/CCLQ0001S-20197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445 千焦17%蛋白质7.0 克12%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78.0 克26%钠217 毫克11%9包装包装袋为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包装贮存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运输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制挤压、日晒、雨林,装卸时轻搬、轻放。11贮存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常温阴凉干燥处或冷藏。12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常温避光 120 天,冷藏 18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