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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L
0009
S-2019
调味酱
2019
调味
Q/FDL0009S-2019222926S-20192019092020220919*Q/FDL备案号:22292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9 日长春市福德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DL0009S-2019调味酱2019-08-09 发布2019-08-09 实施长春市福德利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FDL0009S-20191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酱、辣椒粉、食用盐、洋葱、蒜、芝麻、味精、白砂糖、虾酱、姜、色拉油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调配、杀菌(或不杀菌)、计量、包装而成的半固态调味酱。属于调味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691香辛料调味料通用技术条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399黄豆酱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FDL0009S-20192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NY/T 1071洋葱SB/T 10525虾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黄豆酱应符合 GB/T 24399 的规定。3.1.3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4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 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9 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3.1.10 虾酱应符合 SB/T 10525 的规定。3.1.11 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2 色拉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或红褐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色泽、组织形态,是否有可见杂质,用玻璃棒蘸取少许样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该调味料特有的香、甜、咸、无异味、无霉变味组织形态半固态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5GB 5009.3食盐(以NaCl计),15GB 5009.44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2GB/T 5009.40Q/FDL0009S-201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真菌毒素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3.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a 按GB 4789.1和GB 4789.22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食盐、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Q/FDL0009S-20194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牛板筋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检验样品在同一产品批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袋,抽样数量为 12 袋(瓶),样品分为两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调味酱配料表(原料):黄豆酱、辣椒粉、食用盐、洋葱、蒜、芝麻、味精、白砂糖、虾酱、姜、色拉油净含量/规格:90g/袋(或按市场需要包装)生产者的名称:长春市福德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邵家村倪家屯装备大路保质期:常温 6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FDL0009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201KJ2%蛋白质3.2g5%脂肪1.9g3%碳水化合物4.5g2%钠1358mg68%Q/FDL0009S-201958包装包装材料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