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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JY
0021
S-2022
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
2022
运动
营养食品
恢复
Q/GDJY 0021S-2022 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II 广 东 君 悦 营 养 医 学 有 限 公 司 发 布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JY 2022-09-20 发布 2022-10-20 实施 备案号:4413019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GDJY 0021S-2022 I 前 言 根据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本标准提出单位:广东君悦营养医学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君悦营养医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昕峰、陈勇强、朱芳扬。本标准首次发布。Q/GDJY 0021S-2022 1 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II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后恢复类)II 的术语定义、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浓缩乳清蛋白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维生素 C、柠檬酸、罗汉果甜苷、食用香精,经称量配料、混合、内包装、异物监测、外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运动营养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705 平版装潢印刷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4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Q/GDJY 0021S-2022 2 3.1 运动营养食品 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 3 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 30 min 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4 产品分类 4.1 按运动项目分 4.1.1 运动后恢复类 以肽类为特征成分,适用于中、高强度或长时间运动后恢复的人群使用的运动营养食品。5 技术要求 5.1 原料和辅料 运动营养食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世界反兴奋机构禁用物质。5.1.1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5.1.2 浓缩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5.1.3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5.1.4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5.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5.1.6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淡黄色至黄色 取一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及组织形态,并看有否杂质。组织形态 粉状 冲调性 溶液均匀,允许少量沉淀 取一个包装单位的样品,用约 100mL 温水冲调并搅拌均匀,观察沉淀情况,清水漱口后用鼻子闻气味,最后喝一口(约 5 mL)品尝滋味。气味、滋味 味甜,无异味 5.3 技术指标 5.3.1 按特征营养素分类的补充蛋白质类产品需满足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 的要求,其中优质蛋白质类产品中所占比例不应低于 50%。表 2 补充蛋白质类产品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Q/GDJY 0021S-2022 3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能量a,kJ/100g 13021954 碳水化合物b,g/100g 4.06.0 维生素 C,mg/100g 3322000 GB 5413.18 钠,mg/100g 230518 GB 5009.91 a能量的计算按每 100 g 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 17 kJ/g、37 kJ/g、17 kJ/g(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 50%计算),所得之和为 kJ/100g值,再除以 4.184 为 kcal/100g 值。b碳水化合物的含量 A1,按式(1)计算:A1=100-(A2+A3+A4+A5).式(1)式中:A1: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100g);A2:蛋白质的含量,(g/100g);A3:脂肪的含量,(g/100g);A4:水分的含量,(g/100g);A5:灰分的含量,(g/100g)。5.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污染物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铅,mg/kg 0.45 GB 5009.12 总砷,mg/kg 0.5 GB 5009.11 5.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真菌毒素限量 项目 限量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M1.,g/kg 0.5 GB 5009.24 5.7 微生物限量 蛋白质,g/100g 66 GB 5009.5 肽类 2233 GB 31645 脂肪,g/100g 3.04.5 GB 5009.6 Q/GDJY 0021S-2022 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制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100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 7 要求。表 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规格 12 g 允许负偏差 1.08 g 5.9 食品添加剂 5.9.1 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以参照 GB 2760 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5.9.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5.10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相关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取样 6.1.1 组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次总混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1.2 取样: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5 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出厂检验及留样。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均需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正文中包含的全部项目。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包括本标准正文中包含的全部项目。6.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1)新产品投产前;(2)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3)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Q/GDJY 0021S-2022 5(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可自同批产品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在复检项目均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与标志 7.1.1 产品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13432、GB 24154 的规定。7.1.2 产品中应在主要展示面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其产品所属分类。7.1.3 如有不适人群,应在标签中标示。7.1.4 标签中可标示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7.1.5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采用的复合包装膜,封口应严密。销售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外包装用双瓦楞纸箱。7.2.2 复合包装膜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纸盒应符合 GB/T 7705 的规定,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7.3 运输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遮盖、防雨、防晒,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可能对产品发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7.3.2 产品运输工具车辆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害、无其他污染。7.4 贮存 成品在常温下保存,成品库应通风、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7.5 保质期 产品按照上述运输和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